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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心理问题学生休学与复学流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心理问题学生休学与复学流程的通知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心理问题学生的休(复)学流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补充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休学

1、按照《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款:因某些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

① 本人或监护人因学生心理问题主动提出休学申请的;

② 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③ 自杀未遂或自杀意图强烈,危及生命安全,且影响在校学习的。

2、办理流程: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须填写《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休学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按规范流程办理休学手续(见附件1)。

3、注意事项:

① 办理休学手续需由监护人家长或亲属(父/母亡故或因身心疾病无行动力/自知力)陪同;

② 二级学院须妥善保存学生相关资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书等复印),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③ 学生休学期间,二级学院学生管理人员须关注其就诊情况,跟踪其身心状态,并及时更新学生心理档案;

④ 学生休学期满,需提前一周联系学生,商谈复学事宜,并告知学生携带相关资料,提交复学申请至二级学院。

二、复学

因心理问题休学学生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① 心理问题学生休学期满,本人提交复学申请书;

② 休学期间经过就医治疗,由医院(三甲医院精神心理科或同等资质医疗机构)开具诊断证明,表明学生症状已得到控制,且处于康复期;

③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面谈,评估学生已恢复社会功能,具备正常的学习生活能力。

2、办理流程:

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须填写《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复学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按规范流程办理复学手续(见附件1)。

3、注意事项:

① 复学手续办理需由监护人家长或亲属(父/母亡故或因身心疾病无行动力/自知力)陪同;

② 学生复学之后,二级学院须建立重点关注学生档案,归入一级危机预警库,并在心理周(月)报表中跟踪上报;

③ 二级学院需定期为学生预约复诊或心理咨询,关心学生复学后的心理状况,及时联系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情况。

                                 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与复学的规范流程

附件2:衡阳师范学院心理问题学生复学心理状况评定表

附件3:家长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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