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的通知
各县指挥部、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动复工复学,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的通知》要求决定实行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在海北州境内连续居住14天及以上,或省内异地连续居住14天以上有证明材料的,无发热、持续干咳、乏力等症状,因复工复学需要出行至异地(县域外)的出行人员,可申请办理健康通行卡。具有以下情形的,暂不予办理:
(一)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感染者,未治愈或出院后观察未满14天的;
(二)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
(三)返回青海未满14天的;
(四)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人认真填写《青海省海北州复学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申报表》(附件1)相关信息,如实报告出行前自我健康管理情况,并就到达目的地后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承诺,交所在村(社区)审核。
(二)村(社区)对申报人提交的《青海省海北州复学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申报表》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申报人符合办理条件、适宜出行的,由经办人签字,加盖村(社区)公章后生效,发放《青海省海北州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附件2)。
(三)《青海省海北州复学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申报表》可关注“海北卫生与健康”微信公众号并下载,或到村(社区)领取。
三、使用范围与期限
各地各单位对持卡人员一律予以通行,且不再实施隔离观察,离青人员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健康通行卡自办理之日起5天内有效,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本健康通行卡停止使用。
四、管理要求
(一)及时安排部署。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纳入联防联控工作内容,安排各村(社区)认真落实,为复工复学人员提供服务。
(二)认真办理审核。各村(社区)疫情防控小组要安排专人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表,审核合格者,发放健康通行卡。要提前梳理本村(社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信息,提高办卡效率。审核、发卡工作应在接到申报表后2小时内办结。
(三)方便群众办理。各村(社区)要及时公示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使用注意事项和经办人联系电话,提前准备一定数量的申报表,方便群众办理。
(四)做好资料留存管理。《青海省海北州复学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申报表》《青海省海北州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存根)》要及时存档,保存期限为疫情解除后30天。相关单位、地区电话核实健康通行卡的,及时予以核实。
(五)要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属地责任和村(社区)主体责任。对于在办理工作中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无故拒绝、推诿拖拉的,要严肃查处。
附件:
1.《青海省海北州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申报表》
2.《青海省海北州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样式)
3.“海北卫生与健康”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海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3月2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海北卫生与健康”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编辑/孟延欣 责编/范文举
监制/智华坚赞 总监制/刘增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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