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西欧文明的是出现在乡村而不是城市。罗马城市瓦解之后,中世纪西欧的人们生活开始以农村为中心。但是在基督教的笼罩下,乡村人的精神必然与基督教发生联系,在乡村人婚姻缔结的过程中受到基督教的干涉。
中世纪乡村婚姻往往受到家长的干预,家庭的利益高于个人情感的需求,女性的嫁妆是结婚的重要依据
基督教认为婚姻要尊重个人的意愿,将婚姻置于道德范畴。婚姻是维持秩序的手段,他应该维持社会的稳定。婚姻的重要作用在于生命的延续,能够为上帝增加信徒。婚姻不应该以经济利益来衡量,应该用道德标准的范畴。
婚姻在古代还是现代,都是一种社会行为。婚姻首先考虑个人的选择,但是人的选择却受到社会的影响。婚姻是嫁娶的行为,是男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男女的结合必然是两个家庭大事。
中世纪的家庭之中,父亲享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利。年轻人的婚姻缔结最先是由当事人的父亲决定的,他们的亲属也可以进行一定的干预。他们父亲故去的话,他们的亲属必然对当事人的婚姻进行干预,对年轻人的婚姻做出决定;此外如果丧夫者的是领主的附庸,那么作为领主的财产,领主也会干预当事人的婚姻。
为当事人的婚姻对于家族的连带性很大,通常个人就代表着家族。一个人的荣誉也是其他人的荣誉,一个人与外人结仇,整个家族就背负着这种仇恨,个人的事务通常就是家族事务。当一个人与另一个结婚的时候,新的家庭成员也就打上家族的烙印。当新成员陷入到私人纠纷时,整个家族为了家庭颜面,往往会想尽办法,倾尽全力相助,解决这件事。
因此,婚姻的联合往往是看做联姻双方寻求扩充势力的一种方式,只有门当户对的婚姻才能够使家族收益。父母们竭力让继承自己遗产的子女找一个般配的对象,因为他们关乎着家族的发展,在对庶子女方面会进行稍微的妥协。
对于中世纪的乡村家庭来说,家庭的利益往往高于个人情感的需求。乡村的男子因为家庭并不富裕,负担不起高贵的结婚开支,很多男子通过"说服、辩论和奖赏的形式,诱导年轻人娶妻。"达成婚姻的目的需要借助计谋与技巧。
女子的婚姻相比于中世纪男尊女卑的社会地位,他们的婚姻也不会被温和的对待,在女子拒绝家庭安排的婚姻时,整个家族都会指责、嘲笑女孩。在中世纪西欧的女孩,他们大多是逼迫下不得已结婚的。"即使伤心,你也要嫁人"这是对当时女子婚姻的最好概括。
在中世纪封建社会中,个人的婚姻往往不能由自己做主,基督教推崇的婚姻先考虑个人选择被世俗所抛弃。世俗的婚姻往往是与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共同作用下进行的。对年轻子女婚姻的缔结起着决定因素就是当事人的父亲,他们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权威。其次,亲属以及神父对于当事人的婚姻也会进行干涉。
婚姻还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经济行为。在中世纪的农村地区,"经济因素可能会决定一个女人在挑选她的结婚对象时做出的选择"。家境较富裕的家庭在为女儿进行择偶时,首先会考虑到对方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在当地的声望。贫困家庭的嫁娶就更为沉重了。
在中世纪在嫁女儿时,女方家需要提供嫁妆。这份嫁妆往往是女方长辈或亲属以现金、土地租金或者牲畜、生活日用品的形式。生活在贫困家庭的女性需要通过做工才能获得嫁妆才有结婚的资格。
农奴的子女境况更差,按照庄园的规定,他们结婚需要经过领主的同意,并且向领主缴纳一笔钱。因为农奴属于领主的财产一部分,领主通常不允许女性或者男性任何可能摆脱控制其控制的决定。为了保证领主对于农奴的奴役,他们有时会强迫某个继承人尽快完婚,对农奴的继承权进行严密的掌握。
中世纪乡村农奴的婚姻负担甚至造成一些家庭过于贫困的人没有结婚的现象。在婚姻市场上,没有经济能力的妇女受欢迎程度甚至不如寡妇,他们很晚结婚甚至一生都不结婚。在十三世纪晚期,"斯波尔丁庄园所有被奴役的乡村妇女中,29%都没有结婚。"因为没有足够的土地或者其他财产时,他们不能够建立一个新的家庭,婚姻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奢侈。
世俗与教会交织下的乡村婚姻,经过婚姻商定、订婚仪式以及举行婚礼的程序,婚姻关系得以确定
在中世纪西欧的乡村,农民阶级在举行婚姻时一般要经过婚姻商定、订婚仪式以及举行婚礼的程序。婚姻的合法性在订婚完成后就予以承认。
在中世纪的西欧,父母为子女挑选对象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男方需要先去女方家进行拜访,看姑娘长相以及是健康状况。经过女方父母以及女子的同意,就可以定下婚期。双方家长的商定是在婚姻订婚之前,对双方为婚姻筹备的物品,以及新娘方的嫁妆以及双方的婚姻支付进行商定。
在中世纪的西欧乡村人结婚时,"首先要在男女双方家庭之间订立一个合同,安排好嫁妆的数目和订婚的日期。双方协议最重要的就是围绕女方应该拿出多少嫁妆以及男方要拿出的妻子保有产数目进行的。对这个问题的决定往往是由双方进行讨价还价才进行敲定的。
在协商的过程中有时还需要双方家庭的朋友进行调解。在达成协议之后,男方就在父母的陪同下带上礼物到女方家进行晚餐,女方会进行一番打扮,偶尔在窗户前与男子进行会面。
年轻人和家庭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家长进行商定之后,新郎与新娘两家就行彩礼的交换。订婚仪式通常需要家庭长者出席、由女方的夫妻进行主,新娘的父亲把新娘交由新郎手上。在订婚的仪式上,最重要的是双方交换戒指。
在中世纪的西欧,财产或其他占有物的转让都是通过象征仪式来予以保证,而且通常需要两个。这就是为什么在订婚仪式上需要两只订婚戒指,在交换订婚戒指的时候,也是在赋予婚约的法律效应。在婚姻仪式上,如果对婚姻仪式进行中止,是很难的一件事,而且往往会带来惩罚。
新婚夫妇需要到乡村中最公开的地方教堂门口交换他们的誓言,教师会询问是否存在婚姻障碍,主要是为了防止近亲通婚,以及看新郎新娘是否已经有了配偶,然而在中世纪西欧的农村中,近亲结婚是很普遍的现象。
农民结婚的时候,全村人甚至领主都会参加婚礼,十五世纪的诺曼底文书就有所记载"谁在封地结婚,他和妻子若占有土地,必须交给领主五个苏的美味"。
婚姻程序履行之后,双方正式确立夫妻关系,然而女性一般处于从属地位
在中世纪的西欧,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非少见,男女之间的婚姻往往是家长安排好的。中世纪的欧洲在夫妻关系上也延续着家长制的作风。在西欧乡村,丈夫一旦脱离父母的监管,他们就成为新家庭的权威者。"妻子从家长的控制中解脱出来后,发现他们又在新的权威管制下"。中世纪的夫妻关系是具有从属关系的。
在中世纪西欧的乡村,如果结了婚,大多数劳动妇女就被要求为养家而从事劳动。在乡下,农民的妻子每天准备饭菜、纺纱、洗衣服、挖甜菜、挤牛奶;有时会和男人们一起去地里干农活,除草、收割等。照顾老弱病残一般也落到她们的身上,除了孩子,是很少有人能够给他们提供帮助的。
尽管妻子对家庭付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婚后她们的人身以及财产都是属于她们丈夫所有。夫掌管家务以及财产,即使属于妻子的嫁妆也是处于丈夫的控制之中的。法院常常检查丈夫是否强迫妻子同意变卖陪嫁的嫁妆的决定,也没有真正保障妻子的财产。他甚至把她的衣服、珠宝或者其他任何杂物用品卖掉。即使丈夫死后,妻子也不能重新拿回属于她是自己的财产。
在中世纪西欧的乡村生活中,妻子以丈夫为中心。妻子的首要责任就是热爱并且服务于自己的丈夫,夫妻之间的关系也是妻子依附于丈夫。
在中世纪西欧的这种男女依附关系与基督教是分不开的。《圣经》就记载着,上帝先用泥土创造了亚当,然后采用亚当的肋骨创造出了女人。女人生来就是从属于男人的,中世纪,妇女又被宣传为由罪的人。
结语
西欧的乡村婚姻除了本身所带有的封闭性以及受到庄园领主的剥削以外,还具有很强的物质性,在进行婚姻的商定时将嫁妆放在重要位置。基督教作为当时精神领域的统治地位,对乡村婚姻也是有着深刻的规范,也开启了现代婚姻文明。
参考文献
《西欧中世纪教会法中的婚姻与性》
《西方中世纪的女性观》
《西欧婚姻中的教俗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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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规范的婚姻程序,为何不能保障乡村女性的婚姻地位? https://m.trfsz.com/newsview1261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