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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C6610183/201908-0000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省卫生健康委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 成文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08-12 发文字号: 皖卫办发〔2019〕141号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标 题: 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许可现场审核程序》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998056、0551-62999784各市、直管县卫生健康委,委有关处室:
现将《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许可现场审核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许可现场审核程序(试行)》同时废止。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许可
现场审核程序
(一)医疗机构设置;
(二)医疗机构登记;
(三)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诊疗科目;
(四)医疗机构登记后首次校验;2个校验期内未曾进行现场审查或者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
(五)医疗机构许可审核人员建议需要现场审查的事项;
(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定需要现场审查的事项。
(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二)《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相关审核标准、规定
(四)有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疗科目相关标准、规定、规范、通知等
(五)涉及医疗机构许可的相关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规定、通知等
1.现场审核专家组依据现场审核项目的需要组建。除医疗机构设置现场审核外,现场审核专家组由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
2.现场审核专家组确定1名专家担任组长,专家组所有人员明确分工,每项审核任务至少由两名专家交叉审核并签字。
3.现场审核专家组成员专业技术类别原则上与审核内容一致,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4.与被审核单位(人员)具有亲缘、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参加现场审核专家组。
5.现场审核需有2名审批工作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审核组织、协调并监督专家组按程序、标准审核,工作人员不参与技术审核。
现场审核方案应至少包括专家组成员分工、审核时间、审核内容、日程安排以及被审核人需要提供的其他事项等,并于现场审核前告知被审核单位。
(一)召开现场审核小组碰头会,由审批工作人员召集,明确专家组成员审核任务、标准和要求,与被审核人进行沟通和对接。
(三)收集整理审查材料,讨论、汇总审查结果。讨论现场审核结论时,被审核人须回避。
(四)现场反馈审核结论。专家组长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专家组审核结论。
现场审核专家组依据现场审核资料、现场审核情况,客观、真实书写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当包括审核时间、审核人员组成、审核过程、审核内容、符合和不符合标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专家组审核结论。
专家现场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当场签发,所有专家组成员签字。
(一)医疗机构三级设置现场审核报告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核报告
(三)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核报告
(四)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变更执业地址)现场审核报告
(五)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变更诊疗科目)现场审核报告
附件:1.医疗机构三级设置现场审核报告.docx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核报告.docx
3.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核报告.docx
4.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变更执业地址)现场审核报告.docx
5.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变更诊疗科目)现场审核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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