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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于7月1日起实施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5年6月10日发布了《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明确了国产保健食品现场核查内容、国产保健食品现场核查程序等。该试行规定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鉴于《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颁布前,未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国产保健食品所需样品,应当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车间生产,其加工过程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因此,对于在2005年7月1日以前已经由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正式受理试验,但在2005年7月1日以后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注册的产品,其样品试制单位的生产资质核查只供审查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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