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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变更)

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具备变更注册申请条件的,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均予以变更注册。

办理流程

1

(1)申请人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进入医师个人端账户在线填写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机构端审核;
(2)申请人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医师变更注册资料后,确认后提交注册机构端注册并打印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确认医师变更注册资料后,提交注册机构端注册并打印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完成以上步骤后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医师变更注册纸质材料(或使用快递递交资料)。市管权限的医疗机构医师请前往市医师协会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东厅30-32窗口,电话:0755-88101653)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1个工作日):
受理后,由窗口材料流转组将申请材料流转至深圳市医师协会,深圳市医师协会登录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化业务审批”,在线审核。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0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1.准予行政许可的核发《医师执业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由深圳市医师协会通知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流转组领取结果文书,由窗口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和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凭《收件回执》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现场审核;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现场审核。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1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2

医师执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3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4

授权委托书(个人)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5

申请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更多信息

材料类型:申请表格文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规格:A4规格纸张

更多信息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规格:A4

更多信息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规格:A4

更多信息

材料类型:其他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规格:A4

更多信息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规格:无

窗口办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30-32号医师医师执业注册专窗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医师执业注册专窗

中心电话:

0755-88101653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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