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办发〔2022〕37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关于明确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为加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以下简称“继教”)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能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健康广西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教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年度继教学分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含执业(助理)医师、护理人员等〕年度继教个人达标学分为20分。年度继教学分统计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机构年度完成继教考核达标标准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教达标考核的达标率为90%,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教有90%达到20分,即判定为年度合格。
三、获取继教学分的方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继教项目活动、自学、进修培训、在刊物发布论文和综述、申报并获得科研立项、参加远程继教项目,参加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以及参加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多种方式开展继教,不断提高自身技术能力水平并获得学分。不鼓励、不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买分的方式,消极开展继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基层继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继教工作,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落实部门、专人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的继教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卫技人员按规定完成继教要求。要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相关政策的解读,共同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涉及继教方面的考核。
(二)加强基层继教工作的信息管理。我委已从2022年起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继教学习纳入“广西卫生健康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站jxjy.wsjkw.gxzf.gov.cn)管理,对各地继教考核数据直接从系统提取、确认。从2023年起,各市、县(市、区)要在每年9月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对单位卫技人员纳入系统管理的情况,及时将新进人员录入系统,督促卫技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继教学习、学习情况登记录入等工作,对学习进度慢人员进行及时提醒,确保基层卫技人员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三)加强基层继教工作的措施保障。各市、县(市、区)应将继教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继教经费,保证卫技人员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支持卫技人员参加继教学习。要加大国家和自治区继教政策的宣传,让基层人员知晓继教的目的意义,以及与考核评价、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的关系要求,为继教创造良好环境,不断扩大基层继教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继教对象的学分达标率,促进基层卫技人员能力的提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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