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案例——患者住院14小时,离奇死亡
患方主张医方未检查、诊断、鉴别诊断患者存失血性休克,未及时补液扩张血溶量以抢救失血性休克而起诉法院,法院安排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经律师医疗过错分析并代理鉴定陈述,2009年8月,四川省X司法鉴定中心(X鉴[2009]临鉴2577号)鉴定,医院承担60%责任。
根据医方提供的病历资料及临床医疗过程,律师经过细致的医疗过错分析,为患方总结出以下争议焦点:
1、未诊断、鉴别诊断低血容量性休克;直到患者死亡也未对患者作出低血容量性休克(失血性休克)的诊断。
2、在患者出血量已经达1800 ml的入院前3个小时中,未按照休克的治疗技术规范治疗低血容量性休克;
3、未对患者进行内镜止血、手术止血治疗;
4、未对患者进行三级查房、会诊、疑难病讨论等;
5、未尽告知义务,剥夺了患方对于治疗医院及治疗医生的选择权。
律师总结并在鉴定会上陈述出医方存在的医疗过错有(只列标题,具体内容未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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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医疗事故案例.doc https://m.trfsz.com/newsview1394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