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膏方在我国应用已有千余年历史,具有因人制宜、处方灵活、服用方便等特点,在保障和增进人民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医“治未病”工作的不断发展,膏方日益推广普及,尤其在我国南方地区已广泛使用,成为群众广为接受的慢性病调理和养生保健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发展推广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医疗机构、人员不规范使用和制备膏方等问题,为加强膏方管理,促进规范应用,保证安全有效,推进膏方特别是在北方地区的进一步推广应用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膏方服务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开展膏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设有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或民族医临床科室,有符合要求的膏方制备场所及相关设备或与具备膏方制备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二、膏方人员基本条件及培训
膏方处方人员应为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开具膏方处方人员予以明确,并以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膏方制备人员应为具有一定加工制作膏方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膏方人员专业培训与考核工作,考核应与处方点评等相结合,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我局负责制订《膏方人员培训基本要求》(见附件1),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作为培训机构承担膏方人员培训任务,原则上每省(区、市)选择一所,培训机构名单报我局医政司审核后予以公布,膏方人员培训合格后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发放统一的培训结业证书。
三、应用管理
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膏方工作,积极推广应用膏方技术,为膏方服务的开展提供适当场所,加强对膏方应用的规范管理,提高其安全性和疗效。
(一)处方管理
膏方处方人员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文件要求规范书写处方,医疗机构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要求保存处方。医疗机构应建立膏方处方点评制度,确保膏方处方安全,提高膏方处方质量。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开具不合理膏方处方,一经发现,由医疗机构取消其膏方处方资格。
(二)制备管理
膏方制备场所及设备、制作流程等应符合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膏方》(见附件2)中关于膏方制备的有关要求。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膏方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和卫生管理,并及时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疗效评价
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膏方疗效评价工作,建立病人回访制度,跟踪评价安全性及疗效,收集相关数据,按照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评估,不断提高膏方处方质量和疗效。同时,应加强对膏方四季应用的科学研究,在拓宽其服用季节方面做进一步的探索。
(四)宣传推广
医疗机构应积极运用各种形式科学合理地宣传推广膏方知识,重点对膏方适用人群、适应症、干预效果等有关知识进行宣传普及,避免夸大医疗保健效果。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膏方的应用推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膏方人员培训工作,引导本辖区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膏方服务,同时要加强对膏方应用的监督管理,对存在人员不符合要求、应用不规范及夸大宣传医疗保健效果等不规范行为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附件:1.膏方人员培训基本要求.doc
2. 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膏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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