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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研学旅游热 请警惕诈骗陷阱!

暑期临近,“研学游”项目被列入众多家长和学生的假期清单。但研学旅行市场火热的背后,诸多法律风险也悄然滋生。部分不法分子通过假冒研学机构工作人员、虚构研学活动等行为,骗取家长们的报名费用。

面对如此诈骗套路,家长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让我们通过这起案例为消费者以案释法。

案例:假借“研学旅行”骗取钱财

郭某以组织某“研学旅行”活动的名义,欺骗某学校老师常某在学校招生,并以每人6000元的价格收取费用。严某、林某、文某等共37名同学报名参加“研学旅行”活动,并将研学费用全部汇入郭某的银行账户。郭某没有为“研学旅行”活动做任何工作,而是将收取的钱款大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和日常花销,并以各种理由延期、推诿该活动的实施,且在常某及学生多次要求其退款的情况下拒绝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关于自己为“研学旅行”活动做了准备工作、没有虚构事实的辩解,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实,在案证据也能显示郭某假借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名义,骗取被害人款项,之后用于个人使用的事实。

法院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组织“研学旅行”活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共计二十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虚构事实骗取财产且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法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的要件有三: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三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诈骗罪标准。

该案中,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提供研学服务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产,且数额较大,已经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示:

一、审慎选择研学机构,核查资质宣传真伪。优先选择具备正规旅行社资质的机构,要求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文件,避免选择无资质的“黑机构”。对机构宣传的亮点内容,需事先核实服务细节,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二、签订规范书面合同,关注警觉霸王条款。重点审查违约责任、退款政策等条款,拒绝明显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要求机构对免除其责任的条款进行书面说明。

三、警惕研学诈骗陷阱,守护资金财产安全。核实研学活动的真实性,不向个人账户直接转账,尽量通过机构对公账户支付费用,并索要正规发票。

四、强化未成年人保护,防范侵害身心健康。严格未成年人教练、带队老师的资质审核,告知孩子在研学中拒绝陌生人的不当接触,遇到侵害及时向老师、领队或家长报告。

(作者:北京朝阳法院双桥法庭田英豪 崔铖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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