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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预防性健康查体工作的公告

关于调整预防性健康查体工作的公告

2024-06-28 17:11 来源: 沂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于:北京市

(来源:沂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山东省《规范开展预防性健康查体等三项工作的通知》规定,原由沂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预防性健康查体工作,自2024年7月1日起调整为由沂源县妇幼保健院承担。

预防性健康查体服务对象包括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等。

沂源县城区(含历山街道、南麻街道)区域内从事上述工作的从业人员,持以下有效证明到沂源县妇幼保健院进行预防性健康查体、办理健康证明: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下列三项任一项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②行政执法机关核发的食品、饮用水及公共场所类许可证件;

③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有效证件。

企业团体查体时,需提前预约,并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查体申请、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查体单位:沂源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一楼东区健康体检中心

地址:沂源县县城鲁山路138号(沂河源学校对面)

预约咨询电话:3256012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4日

编辑:苏怡燃

责任编辑:李晓燕

编审:张继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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