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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法形式的基础内容及训练 羽 翔 课 徒 * 张羽翔 * 2002年9月 目 录 引 言. 2 一.书法的基本形式. 2 二、书法形式的基础内容及训练. 3 第一章 准确的临摹. 3 第一单元 临摹中准确性的客观标准. 4 一、图象观察方式与非图象观察方式. 4 二、图象观察的内容. 5 三、准确性的客观标准. 5 四、线条练
2、习. 6 第二章 临摹中的表现. 8 第一单元 意临的表现性. 8 一、意临与实临的关系. 8 二、意临与风格的形成. 10 三、“取舍”的原则与“变异”的原则. 10 四、“意临”与表现性的学习. 11 五、表现性语言分类. 12 六、练习. 12 第二单元 空间形态的形式要素. 14 一、线的方向及分解训练. 15 二、线的长度及分解训练. 19 三、线的位置及分解训练. 21 四、练习:. 21 第三单元 笔墨形态的形式要素. 22 一、线的形状及
3、分解训练. 22 二、线的质感及分解训练. 25 三、用笔与笔法的分解训练. 28 四、练习. 29 引 言 对书法形式构成的认识在美学上歧义很多,但立足于“写字”层面来判断,书法的形式构成无非“写”与“字”两个方面。 “写”指的是怎么写,传统将此部分的内容统称为“笔法”,然而站在艺术形态学的角度,怎么写(写的过程)是看不见的(非视觉的),看的见的只是写的结果——即线条笔画(视觉形态的)。结合这两者,我们将“写”的内容扩展为:线形态(视觉形态的)以及决定这一形态的笔墨调控技术(非视觉形态的)。 “字”指的是写什么(即写的对象),
4、传统将此部分的内容统称为“字法”。结合现代的艺术理论,我们将“字”的内容扩展为:线形态(即“写”的结果)所构筑出的以汉字形象为依据的空间形态。 如此,书法形式构成的内容也就由线形态(“写”)与空间形态(“字”)两个方面构成。 一.书法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指形象构造的基本要素。我们知道一个书法形象是由线形态与字形态构成的,但线形态与字形态又是由什么构成的呢?传统认为是“点画”,是由“点画”而成字成篇。这个认识并不错,问题是“点画”又是由什么样的方式来传达自身的信息(即线形态的内容),同时又以什么样的方式使自己可以塑造空间(即空间形态的内容)呢?这一点,我们认为是线(即“点画
5、”)形状,线质感塑造了线形态的内容,是线方向、线长度、线位置塑造了空间形态的内容。 A (图一) B (图一)机械的线与书写的线其最大的区别就是形状的差异,机械的线在形状上只能给人千篇一律、冷漠、僵硬的感觉,而书写的线其形状却具有千变万化的特性,人们可以通过对每一个点画(即线)形状的大小、粗细、方圆去感受与估测到用笔的起止、藏露、提按、转折等内容,因此,线形状是传达(或称构成、表现)线形态的一个基本要素。 A (图二) B (图二)机械的线与
6、书写的线的另一个差别在于线质感(即“点画”的质感)的不同。机械的线其质感毫无变化,而书写的线其质感则可以在浓淡、枯润的基础上使人们对其获得力量感(厚薄、轻重、软硬等)与运动感(快慢,疾徐,畅涩等)的判断。因此,线质感是传达线形态内容的另一个基本要素 (图三) (图四) (图三)从造字的角度这两个字笔画数与线长度完全相同,导致形态差别(即不是一个字)的原因在于这些线的方向不同,这说明线方向的运用在古人的造字过程是处理空间造型的一个基本形式。再从书法的角度看,(图四)同一个字因左右两个边线在方向上的变化
7、,从而使各自的形态具有了趋于圆与方,相向与相背,围合与外展的视觉倾向,由此,我们认为线方向的变化在书法的造型规律中是空间形态方面的一个基本构型要素。 (图五) (图六) (图五)这两个笔画数及线方向都相同,但在同一位置上线的长度的差异使它们的形态特征发生了变化,这说明线段的长短可以使空间产生差异。又从艺术角度看,(图六)两个字因左部的竖画与右部上下两个横画在线长度上的变化从而使字型具有了趋于连与断、离与合的视觉倾向,因此,线的长度变化也是书法造型规律中空间形态方面的一个基本构形要素。 (图七)
8、 (图八) (图七)这两个字笔画数、线方向、线长度都相同,但笔画交接的位置,交接方式的不同从而使它们的形态发生了变化。再从艺术上看,(图八)两个字因中间竖画与横画 交插的位置不同从而使字形的中富呈松与紧,密与空的视觉倾向,因此线位置的变化也是书法造型规律中空间形态方面的又一个基本构形要素。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将线形状、线质感、线方向、线长度、线位置视为书法造型的五个基本要素(也即书法的基本形式)。线形状、线质感构成形态方面(即“写”方面的笔墨系统)的内容,线方向、线长度、线位置关系则构成了字的形态方面(空间方面)的内容
9、。任何一个书法形象都是这五个基本形式作用的结果。书法的一切美感信息也必须经由这五个基本造形要素才能传达出来,这一点,只要我们打开任何一部书法大字典就不难看到,所有的同字异形都是书法大师们对以上五个基本要素的独特感悟。 二、书法形式的基础内容及训练 线形状、线质感、线方向、线长度、线位置既是书法的基本形式,也是书法造形的基本要素,书法的“形式构成”指的就是这五个要素的构成,而“形式构成规律”也就是这五个基本要素组织为书法形象的规律,因此,书法形式的基础内容及训练即是围绕着这五个基本的造形要素来展开,认识它们在书法形象构成中各自所具有的功能及作用,并通过临摹的方式考察一下历代书法家对这些基
10、本要素的成功体验与妙用实绩,进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掌握它们的表现规律。 第一章 准确的临摹 临摹对于书法学习的重要性任何一本教科书都会有所论述,这里就不赘言。而本教程临摹课程的设置则侧重于对书法形象的基本造形要素的认识,因此,第一章的教学目的有如下几点:1、学会对观察对象进行形式分解的思维方式及分析、训练方法。2、学会对观察对象的造形要素进行准确观察的方法。3、掌握能够准确传达观察对象的造形要素的呈现技术。 第一单元 临摹中准确性的客观标准 一、图象观察方式与非图象观察方式 A (图九) B (图九)
11、两个字取自唐摹《兰亭》两种,A为冯承素临摹(今定为摹),B为褚遂良临摹(今定为临),这两个临摹本在历史上一直被作为忠实性临摹(相对于意临而言)的典范而著称,然而从图例的两个字中,我们发现二者的差异大于趋同。 从线性质去看(图九):A的横画形状较平匀,并无明显的粗细大小变化(说明用笔上提按动作不大),但起止处皆呈尖形(这是说明露锋与出锋的痕迹),然而B的横画形状粗细变化非常明显,起止处的藏锋顿笔动作也异常强烈,因此说,二者在线形状上毫无近似之处。 从线质感去看:由于面对的是印刷品,因此线质感的诸多内容是不太容易判断准确的,但 从(图九)形状的方尖藏露上,我们还是可以感受到A的简捷爽利
12、与B的迟重、含蓄的明显差异。 (图十) 从线的方向去看(图十):A与B的差异最为显著,三个笔画的方向不但无相似,而且末笔的捺画竟然还是相反的。 A (图十一) B 从字的外围点连接起来的基本图形去看(图十一):A与B也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图形。 王羲之的真迹不存,因此我们无从知道A与B谁更客观一些,忠实一些或准确一些,但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到二者无论是在外形的基本特征(指字基本形)还是内部的构成细节都存在着较大差异,这种差异足以说明二者必有其一是不准确的(当然也有二者都不准确的可能性)。
13、 这种不准确的原因是由于临摹者在临摹过程中对对象的认识方式与感觉方式的不同造成的。传统上习惯于用与原作的近似程度来将种种不同的临摹方式(感觉方式)称为“实临”与“意临”。然而“意临”的内涵在传统的认识上随着“形神论”的发展显得极为宽泛,宽泛到将一切不接近原作形态的临摹方式都归属于“意临”的范畴。 我们今天提出“图象观察方式”与“非图象观察方式”的目的即在于从便利形式、技术训练的角度面对“实临”与“意临”的内涵作一种图象层面的限定。 图象指眼睛在观看过程中反馈到大脑中的影象,-------即眼睛所看到的被观察对象的形象、景象、图形等等。具体到书法即指书法作品的形象、面貌。如果观看的注
14、意力集中于一件完整的书法作品,那么图象指的是由笔墨、字形、章法组合起来的总体形象(比如气势、风格、趣味等);如果观看的注意力只集中于一个单字,那么图象则指单个字的形象;同理,如果观看的注意力只集中于字中的某个笔画,那么图象就指这个笔画的形象。因此,“图象观察”即指“形象观察”,“图象制作”即指“形象造形”,也就是说,本教程的临摹方式只立足于图象的层面来展开。 A B C (图十二) (图十二)B 是对A 的临摹。B的结字间架很端正,运笔与线条也很流畅自然,作为单独的书法欣赏它并没有什
15、么不好的地方,但作为对A的临摹,它却有失严谨与准确。这个字由三个笔画构成,A的每一笔画都有线形上的粗细大小、用笔技术上的提按转折等变化,三个笔画的空间组织关系也具有疏密松紧等矛盾对比,这些变化与对比我们认为恰是书法得以超越实用写字而成为艺术的灵魂所在。但 B对此却无任何的反映与体现,从而使这种临摹的过程变质为文字抄录,同时也使A失去了作为艺术杰作的基本意义。因此,我们认为 B的文字抄录式的临摹是一种非图象观察的方式,因为它的结果证明其形象特征及构造关系与对象的形象特征及构造关系毫无共通之处,由此说明对象的形象特征及造型特点在临摹者的视觉中并没有成为观看的注意点。 那么是否可以说 B是对A
16、的“意临”呢?立足于对象的图象层面,“意临”应该是对对象的形象特征或构成关系的强化,通过对形式的强化以突出对象本身具有的表现性(见图十二的C)。而我们从 B的形象构成、形式分析中也同样看不到这一倾向。因此,B作为“意临”其所取的“意”也与对象的形象构造无关。 到这里,我们可以将图象观察方式归结为:将观看的注意力集中于对象的形象特征极其构成关系的观看方式,或者说是对形象极其结构关系的观看方式。然后临摹结果与对象的形象及结构关系吻合我们就可以称为“实临”;如果临摹结果是对对象的形象及结构关系的夸张(包括强化或弱化)我们称之为“意临”。除此之外的临摹方式我们在本教程中一概视为非图象观察的方式。 需要解释的是图象方式与非图形方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但在造型规律的学习阶段及学习过程只有图象的观察方式才是正确的方式。 二、图象观察的内容 图象观察的内容就是形象,而形象研究的基本内容则是形象的构成,在观看中通过对形象的形式关系的考察、分析、研究、学习来逐渐形成对书法造形的规律性认识。因此,对形象的观看其目的就是对造形规律的视觉考察(所以叫“观察”),从而图象观察也就是观察造形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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