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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换发《诊所备案凭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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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换发《诊所备案凭证》的通知

日期:2024-06-13 17:26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换发《诊所备案凭证》的通知

各诊所:

根据《北京市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凡已取得我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须在今年年内完成换发《诊所备案凭证》的工作。为确保换发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对象

已取得我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且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换发时间

请各相关诊所务必于2024年9月30日前线上提交换发《诊所备案凭证》申请。

三、换发流程

(一)登录系统:诊所需登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医疗机构版),通过诊所备案模块申请换发《诊所备案凭证》。

(二)材料提交:根据系统提示,线上提交换发《诊所备案凭证》所需的材料及承诺书(见附件)。要求备案信息表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信息填写,不得擅自改动。同时确保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

(三)审核确认:我委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反馈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制作电子版《诊所备案凭证》,由区卫生监督所发放至各诊所,纸质版《诊所备案凭证》由机构A4白纸自行彩色打印。

四、换发要求

(一)各诊所应认真准备所需材料,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指引完成线上提交。在收到我委的反馈意见后,请及时、准确地对材料进行必要的修订,以确保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诊所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换发时间节点,即2024年9月30日前线上提交换发《诊所备案凭证》申请。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换发《诊所备案凭证》申请的,我委将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

(三)鉴于本次换发涉及的诊所数量众多,我委将依据材料提交的顺序进行逐一审核。在此过程中,请各诊所保持耐心,收到通知后按要求领取《诊所备案凭证》。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各机构自行留存,我委不再收回。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确保《诊所备案凭证》换发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换发备案凭证承诺书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荣海明;联系电话:6506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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