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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1] [5] [9]《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并公布的规范性目录,旨在明确可作为食品原料的传统药食两用物质。该目录规定相关物质的生产经营不得宣称疾病防治功能,其制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5] [9] [12]。

目录自2002年起动态更新:2002年首次公布丁香、山药等87种物质 [1] [7];2019年新增当归等6种物质,限定为香辛料使用 [2] [11];2023年扩展纳入党参、灵芝等9种物质,需经安全评估及试点经营 [3] [6] [11];2024年新增地黄、麦冬等4种物质,明确重金属及农药残留检测标准 [4] [8] [10] [13]。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截至2024年累计纳入106种物质,形成了涵盖安全性评估、使用限制及动态调整的规范管理体系 [6] [1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

第一批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2002年2月28日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确定丁香等87种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笔划顺序排列): [1]

第二批

《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

2019年11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同时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

序号

名称

植物名/动物名

拉丁学名

所属科名

部位

备注

1 

当归

当归

Angelica sinensis(Oliv. )Diels

伞形科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2 

山柰

山柰

Kaempferia galanga L.

姜科

根茎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3 

西红花

番红花

Crocus sativus L. 

鸢尾科

柱头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在香辛料和调味品中又称“藏红花”

4 

草果

草果

Amomum tsao-ko Crevost et Lemaire

姜科

果实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5 

姜黄

姜黄

Curcuma longa L.

姜科

根茎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6 

荜茇

荜茇

Piper longum L.

胡椒科

果穗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第三批

《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 第9号) [3]

2023年11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及试点生产经营,现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党参等 9 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名称

植物名

拉丁学名

所属科名

部位

安全限量值(mg/kg) a,b

党参

党参

Codonopsis pilosula (Franch.)Nannf.

桔梗科

铅(Pb)≤1.0

镉(Cd)≤0.5

砷(As)≤0.5

汞(Hg)≤0.1

二氧化硫(SO2)≤400

素花党参

Codonopsis pilosula Nannf. var.modesta (Nannf.) L.T. Shen

川党参

Codonopsis tangshen Oliv.

肉苁蓉

(荒漠)

肉苁蓉

Cistanche deserticola Y. C. Ma

列当科

肉质茎

铅(Pb)≤1.0

镉(Cd)≤0.5

砷(As)≤0.5

汞(Hg)≤0.1

铁皮石斛

铁皮石斛

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

兰科

铅(Pb)≤1.0

镉(Cd)≤0.5

砷(As)≤0.5

汞(Hg)≤0.05

西洋参

西洋参

Panax quinquefolium L.

五加科

铅(Pb)≤1.0

镉(Cd)≤1.0

砷(As)≤1.0

汞(Hg)≤0.3

黄芪

蒙古黄芪

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 Bge.var. mongholicus (Bge.) Hsiao

豆科

铅(Pb)≤1.0

镉(Cd)≤0.5

砷(As)≤0.5

汞(Hg)≤0.1

膜荚黄芪

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 Bge.

灵芝

赤芝

Ganoderma lucidum(Leyss. ex Fr.)Karst.

多孔菌科

子实体

铅(Pb)≤1.0

镉(Cd)≤0.5

砷(As)≤1.0

汞(Hg)≤0.1

紫芝

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

山茱萸

山茱萸

Cornus officinalis Sieb.et Zucc.

山茱萸科

果实

铅(Pb)≤1.0

镉(Cd)≤0.1

砷(As)≤0.5

汞(Hg)≤0.1

天麻

天麻

Gastrodia elata Bl.

兰科

块茎

铅(Pb)≤1.0

镉(Cd)≤1.0

砷(As)≤0.5

汞(Hg)≤0.05

二氧化硫(SO2)≤400

杜仲叶

杜仲

Eucommia ulmoides Oliv.

杜仲科

铅(Pb)≤2.0

镉(Cd)≤0.5

砷(As)≤1.0

汞(Hg)≤0.1

注:a. 铅、镉、砷、汞、二氧化硫分别按 GB5009.12、GB5009.15、GB5009.11、GB5009.17、GB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农药限量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

b. 限量值基于干品确定,鲜品根据干品按水分进行折算。

第四批

《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2024年 第4号) [4]

2024年8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经安全性评估,现将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地黄等 4 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名称

植物名

拉丁学名

所属科名

部位

安全限量值(mg/kg) a,b

地黄

地黄

Rehmannia glutinosa Libosch.

玄参科

块根

铅(Pb)≤1.0

镉(Cd)≤0.5

砷(As)≤1.0

汞(Hg)≤0.2

麦冬

麦冬

Ophiopogon japonicus(L.f)Ker-Gawl.

百合科

块根

铅(Pb)≤1.0

镉(Cd)≤0.5

砷(As)≤0.5

汞(Hg)≤0.1

天冬

天冬

Asparagus cochinchinensis(Lour.) Merr.

百合科

块根

铅(Pb)≤1.0

镉(Cd)≤0.5

砷(As)≤1.0

汞(Hg)≤0.1

二氧化硫(SO2)≤400

化橘红

化州柚

Citrus grandis‘Tomentosa’

芸香科

外层果皮

铅(Pb)≤1.0

镉(Cd)≤0.1

砷(As)≤0.5

汞(Hg)≤0.1

Citrus grandis(L.)Osbeck

注:a.铅、镉、砷、汞、二氧化硫分别按 GB5009.12、GB5009.15、GB5009.11、GB5009.17、GB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农药限量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b.限量值基于干品确定,鲜品根据干品按水分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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