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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新规解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

01通知概述

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此举旨在优化和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系统的管理与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制定了详细的试行办法,并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新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继续医学教育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质量。

02办理办法内容

◉ 学分制度要求与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获得不少于25学分。办法中还详细列出了可授予学分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如参加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教育等。

◉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解读

国家设立的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旨在强化基层专业技能。这些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设立,涵盖基层专业技术培训、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内容。此外,省级卫生健康委可结合本地需求,设立本省的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包括进修学习、在职学历教育、有组织的实践活动等。

◉ 学分授予与形式

学分授予方面,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与者,经考核合格后,将根据学习时长获得相应学分。其中,主讲人根据每小时的授课时长获得更多的学分。具体来说,参与者每6小时可获得1学分,主讲人每3小时可获得1学分。每年累计学时满3个月即可视为完成25学分,如不足则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的方式计算。此外,还包括在职学历教育和有计划的自学等活动授予学分的方式。

◉ 学分登记与管理

各级单位需加强信息登记管理,推动信息化建设。各级卫生健康委需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形式、内容及考核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和管理,同时强调利用信息化手段来加强项目的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登记管理,面授项目主办单位需在开班前两周进行信息登记,并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学分授予执行情况的登记。经审核后,将由项目主办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委进行学分证书的发放。

◉ 办理办法的实施与解释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办法的具体实施和解释权,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表示归属于自身。本办法的发布将替代以往部分规章,标志着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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