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标准表.pdf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标准表.pdf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标准表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2

5分,当年内的I类跟II类学分可以相互补充,补充比例不

得超过该类别学分的50%。其中一类不低于2.5分,II类不

低于7.5分,总分不低于25分。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

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二)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

标准为20分,取消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I,

II类学分的划分。

(三)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8分。

(四)取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

育学分不超过10分”的规定。

(五)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

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

分(按I类学分5分,Ⅱ类20学分计算,学分所属年度归属

进修时段最长的所在年度);不足6个月的,按每一个月授

予II类学分3分计算。

(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累计培训6个月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可

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

二、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Ⅱ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Ⅱ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

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壮族自治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壮族自

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

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批准的远程医学教育机构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

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

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

格,按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

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每天最多按10学时计

算学分,不包括学员签到和撤离时间。主讲人按每学时授予

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

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

领导同意后执行。并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

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

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

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授予标准授予学

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刊物类别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1098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

654

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省级刊物

相关知识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指南
继续教育分类与学分标准.
济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113.128.220.70:9090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doc
2024年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甘肃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5年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docx
青岛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平台:https://shenhe.w

网址: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标准表.pdf https://m.trfsz.com/newsview16366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