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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办事指南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一、受理条件: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 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1.对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四、现流程简示(申请人角度):

申请人前往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请及时补齐材料——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

五、是否收费:

六、办理地点:

以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医院板仓路399号院区公卫科四楼为例(长沙县各户籍地或常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都可以办理)

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八、咨询电话:0731-84062491

九、材料空表:

十、材料样表:

十一、能否办理政务专递包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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