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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青少年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规范》.pdf

ICS03.080.01

CCSA16

GXAS

团体标准

T/GXASXXXX—XXXX

儿童青少年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childrenandadolescentpsychosocialhelpline

service

(征求意见稿)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布

T/GXASXXXX—XXXX

前言

本文件参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防城港市

精神病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晖、郑丹丹、范喜英、陆强、雷黎、黄超、黄淑津、吴月婵、吴琦、周凤、

翟勇洁、唐海峥、刘世钧。

I

T/GXASXXXX—XXXX

儿童青少年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儿童青少年心理援助热线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儿童青少年心理援助热线服务的

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评价及改进,描述了服务过程信息的追溯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青少年心理援助热线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青少年心理援助热线服务thechildrenandadolescentpsychosocialhelplineservice

以热线服务形式面向儿童青少年群体提供的电话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

预服务。

4基本要求

4.1热线服务机构

4.1.1应设置有独立且固定的热线接听场所,环境独立、安静,空间宽敞,至少安排2个坐席,每个

2

坐席空间≥4m。

4.1.2应配备专用的热线接听、记录、转接、录音、存储等设备。有条件的热线,可与当地公安、民

政、医疗机构等建立联网联动机制。

4.1.3应规范业务资料的采集、记录和保存,制定热线电话登记、处理记录及评估表格,保存期限至

少3年。

4.1.4应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热线值班,保障热线咨询员劳逸结合,加强对热线咨询员的

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预防职业倦怠。

4.1.5应定期对热线咨询员开展培训和督导,提升热线咨询员的服务能力,规范热线咨询员的服务流

程,推动热线专业化、标准化建设。

4.2服务人员

4.2.1应具备相关心理专业背景和资质,可由精神科医护人员、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有心理学

背景的教师及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

4.2.2应掌握热线服务基本理论和技能、热线接听技能、服务伦理要求等。

4.2.3应掌握危机干预的基本理论,能够识别常见精神心理问题和危机状态。

4.2.4应具备处理心理应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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