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261 次 【字体:小 大】
夏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
夏卫〔2022〕2号
各医疗助产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根据《河南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豫卫妇幼〔2017〕9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卫健委和妇幼保健院签署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委托书,空白出生证由妇幼保健院管理。
二、妇幼保健院及其他医疗助产机构要严格按照豫卫妇幼〔2017〕9号文件要求,严格管理,规范流程。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实行终身责任制。完善保管设施要符合“三锁”“三铁”“四防”的规定要求即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和保险柜、防水、防火、防潮和防盗。各签发机构必须按照号码顺序配发使用出生医学证,不得跳号,严禁跨区域或签发机构之间流通,借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严格落实证章分开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应当由专人分开管理,严禁临时聘用人员保管使用印章。
三、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流程
1.县卫健委向市卫健委申领流程:县卫健委向市卫健委开具申领函,由县妇幼保健院按照申领函到市卫健委开具空白证领取单,然后依据市卫健委开具的领取单到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领取空白证。
2.各助产机构申领流程:各助产机构领取空白证先向卫健委提交空白证领取申请,由卫健委审批后,按照空白证领取单开出的数量,到妇幼保健院进行领取空白证。
四、进一步规范签发管理
1.补发是为遗失出生证的新生儿补办出生证。补发由夏邑县妇幼保健院代为补发。
2.原分娩的助产机构已被取消签发资质的,由夏邑县妇幼保健院代为签发。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