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政函〔2024〕54号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医学名词术语统一和规范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19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23年版)》。
《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23年版)》
《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23年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划分专业,共收录了32个临床专业的常用词汇。除了医学检验科外,其他专业分疾病诊断、症状体征(即就诊原因)、手术操作和临床检查四部分来规范名词。每一个名词包括中文正名、英文名、中文又称和曾称。
临床专业目录
1.眼科
17.骨科
2.耳鼻喉科
18.整形外科
3.口腔科
19.烧伤科
4.急诊科
20.小儿外科
5.心内科
21.麻醉外科
6.呼吸内科
22.肿瘤科
7.消化内科
23.放射治疗科
8.神经内科
24.妇科
9.肾内科
25.产科
10.内分泌科
26.新生儿科
11.血液科
27.皮肤科
12.普通外科
28.精神科
13.神经外科
29.康复科
14.胸外科
30.职业病与中毒科
15.心血管外科
31.感染科
16.泌尿外科
32.医学检验科
编辑:成卓
审核:石芸 张芃捷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