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主张项目。也就是我们熟知的“2N”、“N+1“和“N”,今天我们来重点讲解会出现经济赔偿金“2N”的常见情形。
我们较熟悉的“赔偿金”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即常说的2N,但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的不止一种赔偿金,而是三种。
(一)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二)因拖欠工资等的加倍给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本文重点讲解第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下次讲解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条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常见违法解除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9-4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如果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则属于违法辞退。
1
用人单位滥用“过失性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以上情况,单位可单方面辞退,且无需支付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具有证明劳动者过失的举证责任,否则将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例如,单位若以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录用条件的”这一条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得超过试用期才提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证明有明确的、合理的、合法的录用条件;必须证明录用条件告知过劳动者;必须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前述的录用条件;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以上内容,则面临承担违法辞退的风险。
2
用人单位滥用“无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40条”规定的即劳动者虽然不存在过错,但是因为一些特定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单位可单方面辞退,仅需支付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未严格按照本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辞退。比如,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依据辞退员工,但实际上,并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虽然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但是在其不能胜任工作时,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而是直接辞退的,就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承担赔偿金。
3
用人单位滥用“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性裁员”要同时满足裁员人数、比例、向工会说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先裁减本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并且公司确实遭受四种特别情形,若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假借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的名义,行违法辞退之实,则需支付赔偿金。
4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特殊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单来讲就是用人单位不得对工伤员工、孕产妇、医疗期员工等特殊员工进行“非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对于特殊员工只能适用“过失性辞退”。
结论
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最关键要证明两方面的事实,
(一)是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
(二)是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更多的证明责任在于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如果在解除理由、事实、程序上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均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即2N。
可见,2N也就是违法解除赔偿金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是针对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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