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on Chinese Marriages and Families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Structures, Relationships, Clans and Cultures
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形态、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使原有的社会规范被打破,新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出现,整个世界都在发生着巨变,家庭毫无例外地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出现了所谓的“家庭危机”。有的西方学者把它概括为六大危机,又称“六D危机”,即违背期望(Deviations from expectations)、丧失荣誉(Disgrace)、经济萧条(Depression)、家庭成员分离(Departure of family members)、离婚(Divorce)、死亡(Death)(张怀承,1993)。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家庭婚姻的研究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研究的内容不断扩展,研究的手段不断更新,研究的问题也逐渐深化。本文梳理了近年来学者对社会变迁背景下家庭变化的多种现象描述和理论解释,试图对近年来有关家庭婚姻的研究进行一个综合。
一、家庭结构:全球视野下的审视
许多学者关注工业化对家庭结构的影响,尤其是西方学者,在这一问题上始终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工业化使核心家庭增多;另一种观点不同意将工业化与核心家庭相提并论(古德,1986;埃什尔曼,1991)。
中国的研究对以上讨论提供了有益的帮助。王跃生(2006a)在“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一文中指出,通过开发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 1%抽样数据库,发现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的特点是:核心家庭是当代中国最普遍的家庭类型,直系家庭也是重要的家庭形式,单人家庭占有一定比例,复合家庭比较少见。从家庭史角度出发,一些学者发现,近代之前,四、五代“累世同居”的家庭虽然存在,但却只是少部分家庭的行为。王跃生(2006b)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刑科题本所涉及的当事人资料作了收集整理,集中对1781-1791年的2000余件个案进行了汇总分析,结果显示,核心家庭占调查样本总数的一半以上。这一系列研究结果以中国的资料数据回应了上述各国学者讨论的问题。
以西方发达国家家庭结构为参照,王跃生(2006a)总结了中国家庭结构与西方家庭结构的趋同性和不同之处。趋同性表现在,核心家庭比重大。以美国为例,中国的核心家庭比重(68.15%)与美国(68.1%)基本一致。重要的区别在于,中国的直系家庭比例高于西方国家,而单人家庭比例则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这种状况也可以看作是发展中国家家庭结构的重要特征。
除此之外,王跃生(同上)还将“五普”的数据与“四普”和“三普”相比较,更细致地分析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家庭结构变动的轨迹。他认为变动呈现出三种表现形式:①三代直系家庭(指夫妇与一个已婚子女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是稳定的家庭类型。这类家庭主要体现在“五普”与“四普”数据的比较上,基本上没有变化,与1982年的“三普”数据比较,也十分接近。城镇三代直系家庭的维系得益于家庭内部管理的松弛,而农村则与独生子女比例增大有关。②夫妇核心家庭(指只有夫妻两人组成的家庭)是这一时期大幅上升的家庭类型的代表,它得力于实行了20余年的独生子女政策的推动;隔代直系家庭(指三代以上直系家庭缺中间一代)增长率最高,它既是中国社会转型阶段的重要现象,又是社会发展具有缺陷的反映;单人家庭也有增长,青年人晚婚和老年人预期寿命延长、老年丧偶比重提高是主要影响因素。③缺损核心家庭(指夫妇一方和子女组成的家庭)明显减少,标准核心家庭有所下降。前者的主体是夫妇分居两地生活所致;后者的下降主要是夫妇核心家庭上升所致,或者说是核心家庭内部不同类型构成调整的结果。
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受到三种力量的作用。一是父子、兄弟分爨和分家行为的影响,它构成了对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最主要的瓦解力量;二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主要是独生子女政策对夫妇核心家庭的作用;三是人口迁移流动的影响,这一点在受教育较高群体和城镇居民中更为突出(同上)。
二、夫妻关系:权力测量与资源对比
家庭关系中最主要的两个关系是夫妻关系和代际关系。而权力理论和资源理论是用来解释夫妻关系的两个比较经典的理论框架。关于夫妻权力的测量和评价,学者总结出学界通常运用的几种模式,分别是“经常性管理权重说”、“重大家庭事务决定说”、“受访者客观认同说”、“多元指标综合说”等,这些模式大部分秉持相对权力评价机制,并且使用多维度分项指标来度量夫妻权力。它们虽然可获得夫妻权力关系各侧面多层次的丰富内涵,但也都存在着致命的缺陷,如缺乏效度和可操作性、缺乏实证支持、在微观研究中面临困扰等(徐安琪,2005)。徐安琪在对夫妻权力和妇女家庭地位的评价指标进行反思和检讨的过程中,提出了“家庭实权测量说”,即以“夫妻比较而言,谁拥有更多的家庭实权”的总括性指标测量夫妻权力这一新的测量方法。这种测量方法关注两个侧面:一是个人在家庭生活各方面的自主权。认为在缺失值不太高的前提下,可将个人在工作、学习、消费、业余爱好、社会交往及性和生育等方面的自主权变量纳入家庭地位指标体系。二是婚姻角色平等的主观满意度。作者认为,摒弃将相对的家庭权力和家务劳动负担变项作为妇女家庭地位主要测量指标的思维定势和模式,代之以个人家庭生活各方面的自主选择权和角色平等主观满意度的多维、复合指标作度量,这种方法既坚持了科学发展观,又对相关的理论构架有所贡献,如拓展了资源的概念,是研究夫妻关系的新思路。
家庭暴力是中国夫妻关系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生长点。从理论上来看,家庭暴力的研究领域充满了各种争论。对家庭暴力的性质和起因,并非所有研究都得出相同的结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同学科和流派的研究者从各自角度和使用不同的资料来源来研究家庭暴力,同时,他们也许有着不同的目标。王天夫(2006)将繁多的有关家庭暴力的理论归纳到五个不同的理论框架中,分别是心理学方法、社会生物学方法、社会结构的视角、社会关系的视角以及社会文化的视角。他评论到,由于分析的着眼点不同,阐述模式的不同,以及在两性差异看法上的立场不同,这五种理论框架在很多方面有着巨大差异,有时甚至相互抵触。由理论的众说纷纭也可以看出,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任何一个简单的解释都可能会忽略其他某些方面,不能用一种理论去替代另一种理论。
从实证研究来看,中国城市家庭中婚内暴力冲突的比例是多少?决定婚内冲突的因素有哪些?由于以往的研究大多采用的是方便型的偶遇访谈方式,存在给定数据质量和数据结构的局限,导致分析和结论往往是分散的和零碎的。王天夫(同上)使用了一项1999-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的有代表性的随机抽样调查数据,因此其分析比较具有说服力。调查发现,在中国的城市家庭中,婚内暴力的发生率较高,综合男女的回答,30%的夫妻有过暴力冲突。与男性相比,女性更容易受到伤害。在受访者中,施暴者往往夸大实情,而受害者则倾向于隐瞒真相。另外的一个发现是,妻子占家庭收入的比例越大,越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家庭暴力发生的决定因素中,嫉妒情绪(嫉妒的一方通常是受害者)、资源对比(身体差异、收入分配)和讨价还价、生活方式及压力(饮酒、有学龄前子女、男方低教育和职业地位)占有显著的位置。该项研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景式的描述,有助于我们把握中国城市家庭暴力的发生、发展趋势,但也存在着对暴力冲突的度量相对比较简单、没有特定的场景及过程记录、没有指明具体暴力冲突的方向等局限性,这些都将成为后续研究的起点。
三、代际关系:家庭与社会分层研究的新结合
近几年来,家庭背景对子女教育获得的影响,进而对社会分层结构的影响成为各方学者关注的领域,成为家庭社会学研究代际关系的重要视角。西方已有的理论表明,有三种家庭资源影响到人们的教育获得:人力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孩子获得的教育层次就越高;父辈与子代之间在教育获得方面的代际传递具有连续性。李锋亮等(李锋亮、侯龙龙、文东茅,2006)最近的一项针对高校毕业生的调查,证实了即使在代际关系比较松弛的高等教育阶段,教育依然可能是家庭与学校联合生产的结果。父母教育程度与其在高校中的子女的英语学习成绩、担任学生干部的可能性均有正向作用。
但李春玲(2004)对中国1940-2001年的研究发现,中国的家庭成员与教育获得之间的关系随年代的变化而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具体来讲,在1940年以前,拥有最多家庭社会、经济、文化资本的人才有可能获得极稀少的教育机会;而1949年以后至1970年,家庭的社会、经济、文化资本对其子女教育机会的影响迅速下降;进入1980年代以来,家庭的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的影响力明显上升。这项研究表明,代际之间在教育获得方面的连续性传递有被打破的可能,这是与制度因素的影响有直接关系的。这项研究给我们的启发是,对家庭中代际关系的研究,必须将其放在更广大的社会空间下去考察,既考察社会制度对家庭的影响,也要关注家庭所具有的内在能动性。
另一项家庭与社会分层相结合的研究是方长春(200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家庭背景对教育分流产生一定的影响。教育分流是指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术性向测试,将学生分门别类,使其进入不同的学校和课程轨道,最终使学生成为不同规格和类型的人才。教育分流直接为学生从事不同的职业和进入不同的社会阶层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在我国,教育分流从初中就开始。通过分析,作者发现家庭背景因素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的作用来影响教育分流的结果,其方式有:①直接作用于子女在各个阶段就读学校的选择,而所谓“特价生”、“议价生”为这种直接干预提供了合法化的通道。社会经济地位上具有优势的家庭,在这种直接作用中表现出一定的优势。②可以借助物质条件的差异来实现,这种差异经由学业成就这个中介变量影响教育分流的结果。③还可以借助非物质性的条件的不同来影响子女的能力和学业的获得,进而影响其教育分流的结果。非物质性因素可以被理解为家庭所提供和营造的文化条件。
代际关系领域内的比较研究近期比较多见,包括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在婚后居住方式上的比较,香港与上海青少年与父母的关系比较,以及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在家庭凝聚力上的比较。风笑天(2006a)的研究显示,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在婚后居住方式安排上所呈现的总的趋势是:接近2/3的年轻夫妇是小家单独居住,1/3左右的年轻夫妇与一方的老人一起居住,但在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的那一部分青年中,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有所不同,独生子女平均一半与男方父母同住,另一半与女方父母同住,而非独生子女则基本上都是与男方父母共同居住。进一步研究发现,当女方是独生子女,男方是非独生子女时,与女方父母同住的比例上升。这项研究的意义在于,一是通过观察独生子女的居住方式,可以预见到独生子女父母在老年生活中出现“空巢”现象的规模和比例将明显扩大,这对我国的养老政策的调整提供了实际依据。二是“从妻居”数量的增加,是否可以看作是一种文化变迁的征兆,即打破传统的以男性为主的居住方式,淡化“从夫居”规范和习俗,形成一种新的文化理念,是值得关注的现象。
石丹理等(2006)通过比较香港和上海青少年在对父母控制的认识、亲子关系质量,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差异,发现两地青少年各自不同的特点。在子女对父母控制观点的认识上,上海父母对子女行为控制比香港父母为高,但上海父母对子女的心理控制却比香港父母低;在亲子关系的质量上,上海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质量比香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质量高(关系质量包括子女对父母的信任程度以及子女对父母管教的满意度);在心理健康方面,上海青少年比香港青少年为佳,包括希望丧失感、自尊感、自控感等的测量。该研究给我们的启发是,虽然上海和香港同样是华人社会,但在亲子关系上仍是有差异的,所以,当我们尝试用“中国人的心理”进行研究时,我们必须理解在中国文化内不同区域的中国人的特性。
美国学者约翰·德弗雷(John DeFrain,2006)在对美国的单亲家庭进行研究时提出了新的观点。他认为大部分针对单亲家庭的研究都关注这些家庭是如何的失败,而不去探究他们能获得怎样的成功。这些研究毫不留情地将重点放在这样的家庭有些什么问题上。许多研究将单亲家庭同双亲家庭进行比较,发现双亲家庭在很多方面明显优于单亲家庭。约翰·德弗雷认为,这样的比较是有问题的,因为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有着完全不同的家庭背景特点和生活史,这好比是拿苹果同橙子进行比较。他认为,更合理的方法应是从纵向的角度对单亲家庭进行随访,研究他们在婚姻破裂和离婚的危机之后复原与成长的能力。他在实证研究中发现,凝聚力和单亲家庭并非自相矛盾,每个家庭都具有凝聚力,同时都面临挑战,在这一点上,单亲家庭同其他任何一种家庭都没有差别。他发现,当将研究的视角放在家庭凝聚力上时,家庭的结构并不能说明一个家庭是否稳固。无数单亲父母和孩子依靠自己的凝聚力,生活得远比那些充满冲突和混乱的双亲家庭更愉快、更有益。这项研究对我们以前固有的对不同家庭的刻板印象和研究思路是一次革命。
四、家庭文化:个人、家庭与社会的关系重构
农村家庭的生育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受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决定农民性别偏好和出生性别选择行为的主要因素是家庭文化中生育伦理和生育价值观念,这是持社会结构(文化)观的学者的主要观点,他们认为性别偏好是社会结构(文化)的“被动选择”。另一种观点强调从行为者主体出发,认为性别偏好和出生性别选择行为是行动者的“主动选择”,是出于农民对自己有利和有用而考虑或盘算的。刘中一(2005)在对这两种观点进行检视的基础上,提出将两者结合起来,从具体的实际出发,详尽地考察具体情境当中农民生育行为的作用原理和发生机制。他借用布迪厄实践理论中的“场域”和“惯习”概念,提出了“生育场域”和“生育惯习”。“生育场域”构成了农民生育行为的客观性结构,“生育惯习”偏重于强调行动者自身方面。“生育惯习”制约着“生育场域”内农民的行为逻辑,“生育惯习”之所以能够在现实中影响人们的判断或指导人们的行为,因为它是经过了现实主流文化价值观、人格特征和社会情景的筛选,由农民在现实生活中建构出来的。在农民生育行为的研究过程中,借用场域和惯习概念,十分有新意,这两个概念将生育行为的行动者——农民和社会结构的双向能动性集中起来,从而使研究结论更加深刻、更加贴近于现实。
另一篇关于中国人的隐私观念及隐私在家庭的展现模式的研究(谢碧珠、陈国贲,2006)同样涉及到个人、家庭与社会关系的探讨。研究发现,在划定隐私界限时,家庭仍是中国家庭成员间关系密切的单位,一些隐私范围经常以家庭里外为分界,表示中国人注重家庭,重视家庭间的亲密关系。同时,研究也发现,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是以父权为核心基础,父子、夫妇、兄弟等关系都是不对称的,在上位者取得在下位者的信息被视为理所当然,相反则被视为冒犯。但在现代中国家庭中,父母与子女间的上下级界限不再像以前那么泾渭分明,子女多了与家人商讨的权利。中国人虽然仍重视家庭关系,但同学、朋友、知己、恋人等,特别是朋友的重要性正不断提升,朋友对个人在个人感情、交友等方面的了解可能更甚于家人,特别是在个人感情的问题上。由此可见,在中国,个人的隐私划界依然体现出费孝通所描述的差序格局,个人的社会关系是按亲疏关系一层层向外推延的。社会变迁令家庭的功能日渐减少,但从隐私划界的表现来看,家人仍是个人分享喜悦的主要对象,家庭的情感沟通的功能依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五、移民与家庭:文化重建与空间生产
林蔼云(2006)在对晋江——香港移民的个案研究中认为,移民家庭经历了空间错置,旅程一旦展开,其创造出来的空间往往无法接合原居地和移居地的空间秩序,因而显得混杂。移民不能以过去的空间认知去理解新的环境,但又不能摆脱自己过去的知识去拥抱新的空间呈现。此外,在新的空间中,作为新来者,他们没有自己的领域,在社会空间中处于被支配的位置。在再领域化的时候,他们会借用家乡的认知和经验,透过聚集,去改变、挪用移居地的支配性空间。移民在两地的空间实践,涉及两套空间认知和象征编码的转换,其结果,不单是纯粹的混杂或精神分裂,而且是新的、具有自己一套逻辑的空间呈现。作者通过引用列斐伏尔的空间理论来说明漂泊的家的概念,一方面走出功能主义的家庭理论视野;另一方面也避免把家视为纯粹的身份认同或想象社群,而是把它当作一个跨地域社会空间生产的重要场域,其中存在着空间呈现、呈现性空间和空间实践三个维度,移民主体于当中进行认知、感知和实践,再生产、改造和挪用原来的空间。
王苍柏、黄绍论(2006)的研究同样关注于移民家庭的文化重建和空间生产,他们的研究探寻香港印尼华人对“家”的构建的过程。香港印尼华人是指那些在印尼出生和长大,20世纪五六十年代移居到中国内地,又在七八十年代再移民到香港的那一群中国移民。作者认为,由于香港印尼华人特殊的身份和生命历程,他们心目中的“家”,是一个分裂的复合体,不但分散在三个空间,而且分裂成三种含义。香港是“功能的家”,印尼是“情感的家”,中国是“祖先的家”。“家”在这三个方向的拉扯之下,出现了“无法愈合的裂痕”。这种裂痕在香港印尼华人的内心深处,制造了强烈的不安全感和自我保护的潜意识。为了冲出这种“家”的困境,香港印尼华人一直在努力做出种种探索,以图治愈无家之痛,扎下新根和寻找成长的新的可能性。
上述两项移民与家庭的研究,是从人类学视角展开研究的,且都是针对跨国或跨越不同社会体制的移民的研究,但对我们今天中国大陆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的婚姻与家庭的关注和研究提供了十分鲜活的参考。从农村流入到城市的农民,如何在城市中维持、组建或者重建他们各自的家庭,他们如何界定“家”的概念,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领域。风笑天(2006b)通过借鉴中国20世纪80年代城市中由“上山下乡”的返城青年构成的“大龄青年”所造成的社会问题,提醒我们,当代的农村外出打工青年,正是从其“来源家庭”向其“定位家庭”转变的时期,外出打工这一重大事件将在众多方面改变农村青年的生命历程,一定会涉及到他们的恋爱、择偶、婚育行为等。对于已婚青年来说,情况更为复杂,外出打工对其家庭生活、家庭关系、家庭稳定以及子女教育均产生影响。鉴于此,作者呼吁,以下议题应成为学者关注的焦点:关于农村青年通婚圈的变化及其意义的研究;关于农村青年婚姻观念和婚姻行为现代化的研究;对未婚打工青年的恋爱、择偶及其相关现象的研究;关于农村青年外出打工对计划生育影响的研究;以及关于外出打工农村青年的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
六、家族:复兴抑或是瓦解
无论对本土社会学还是西方的中国学,家族始终是中国国情研究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这一切入点在如今这一制度创新的背景下仍旧表现着它的学术潜力。关于家族在中国自1949年共和国成立后的兴衰史,不同的学者做出了各自的判断。对于1949-1979年的30年间,家族的命运,学者们众说纷纭。一方面,有学者认为,革命已经将宗族制度摧毁,家族的功能遭到了削弱,家族文化失去了动力;另一方面,其他学者却认为,虽然1949年以后,家族的生存空间遭受全面挤压,从而丧失了外在的组织形貌,但构成家族存在先决条件的亲缘连带体自始至终没有受到根本的动摇,维系家族延续客观条件的亲族聚居也没有遭到彻底的破坏,相反却受到城乡二元结构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强化,当国家权力向农村社会强力渗透时,家族又成为资源匮乏和力量弱小的农民个体的依赖之所在(参见王朔柏,2006;唐军,2004)。虽然学者的意见有分歧,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多数学者的观点倾向性是一致的,那就是,这一阶段中国农村家族虽遭到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破坏,但家族的根基依然存在。而对于改革开放以来家族的发展趋势,却产生了很大的分歧。一些学者持“复兴”的观点(唐军,1996;郭于华,1998),而另有学者有不同的发现。王朔柏、陈意新(2006)在对安徽农村所做的调查中发现,改革以来,一些地方的宗族的确借旧秩序消解而重新强化自己的势力,但在更多地方,宗族的力量却日渐削弱。他们分析到,农村改革首先通过经济上的生产责任制使农民得以确立自主的个体性,从而削弱了公社化期间以村落或生产队集体性为基础的宗族凝聚力;改革也通过农村社会性机构(如治安和司法服务机构)的健全而削弱了宗族的功能;村民自治的实施,促使村民选“能人”优先于选“族人”,改变了农民的宗族观念;市场经济的兴起导致农民把对血缘的忠诚转变为对契约的忠诚。最重要的一点是,民工潮彻底摧毁了宗族复兴的可能性,使得农村传统权力结构纵然存在也失却了社会组织的内容。
以上的讨论使家族问题的研究充满生机,会吸引更多的学者参与到这一领域的研究和讨论中来。通过阅读各方学者的文献,笔者对这一争论有如下思考:第一,中国国情复杂,地域间差异巨大,有限范围的地域性调查虽然生动,也是多数学者只能采用的唯一研究方法,但不足以概括整体的状况。第二,当讨论不同的事件和以不同的视角进入研究时,家族的形态和活动会呈现不同的式样。换句话说,在有事情和没事情、大事情和小事情面前,学者所看到的家族形态是不同的。因此,能否在研究这一问题时,找到一个共同的分析框架或参照点,这样进行讨论可能会使问题更加明晰化。第三,家族或宗族概念是否也存在着一个与时俱进的特性。已有研究表明,家族概念的边界有向外扩张的趋势,姻亲、拟亲关系都有可能渗入到传统的家族界限之内(杨善华,1999)。学者之间的家族概念是否一致,不同地域的农民如何界定家族,学者眼中的家族与农民实际生活中认定的家族是否相符,以及在什么背景下展开讨论,都是在讨论中需要首先澄清的问题。
七、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能够看出,近年来家庭婚姻研究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家庭婚姻研究的理论框架不断更新。除了功能主义、权力理论、资源理论等传统分析工具之外,不断有新的视角加入到家庭婚姻研究的领域中来,如本文提及的以空间理论分析移民对老家的认知和对新家的建构,用“场域”、“惯习”概念描述农民生育行为中主体与环境的互动等,都使得这一领域的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分析更加深入,解释更加充分。
第二,对家庭婚姻的研究越来越细化。许多研究都是深入到家庭结构或家庭关系的细微部分展开讨论的,如对夫妻关系的权力测量,对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对代际之间的居住方式的剖析等,都是注重对事件细节的分析。这种研究风格强调对细小问题的深入挖掘,通过深刻的剖析,见微知著,进而反映家庭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历史变迁。
第三,研究的内容不断出新。在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和家庭关系的分析内容之下,不断有新的家庭内容被发现。如对中国人的家庭隐私意识和隐私边界划定的研究,对新形势下移民家庭的研究等,都使得当代中国家庭婚姻的研究愈发丰满、富有生机。
参考文献(Reference)
相关知识
Global Perspectives on Improving Chronic Disease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in Diverse Setting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Research status and prospect of household energy consumption impact on eco
Women's Independence: Breaking Free from Constraints, Pursuing the Self
Health & Wellness: Research and Insights from Indi
Body Image and Its Effects on Self
Interaction between polysaccharide and intestinal flora and its structure
A qualitative study of public health nurses' perspectives and experiences on nutritional guidance for parents of infants and toddlers,Maternal & Child Nutrition
Experts’ Consensus on the Management of Respiratory Disease Synde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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