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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AB83040002019003 沪卫计收费〔2018〕2号

各医疗机构:

近年来,本市不断加强医药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收费自律有所提高,收费行为逐步规范,但本市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不按规定擅自参照收费或扩大项目内涵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正确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内容

对市医保监督检查部门发现的收费问题,经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就以下医疗服务项目内涵、计价说明等内容予以规范:

1.项目编码:250102016,项目名称:尿乳糜定性检查,项目内涵为“包括尿及其他体液标本的乳糜定性检查”,原价格标准不变。

2.项目编码:250307009,项目名称:β2微球蛋白测定,项目内涵为“包括尿及其他体液标本”,原价格标准不变。

3.项目编码:250301001,项目名称:血清总蛋白测定,项目内涵为“包括其他体液标本”,原价格标准不变。

4.项目编码:250203080,项目名称:血栓弹力图试验(TEG),计价说明为“含试验对照杯,增加药物测定试验的每种药物可按1次计收,每人次最高加收2次”,原价格标准不变。

5.项目编码:250402002,项目名称:抗核抗体测定(ANA),计价说明为“ANA阳性结果需加做滴度稀释检测时,每人次最高可加收1次费用”,原价格标准不变。

6.项目编码:250403055,项目名称: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计价说明为“梅毒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阳性需加做滴度稀释检测时,每人次最高可加收1次费用”,原价格标准不变。

7.项目编码:250203011,项目名称:血小板聚集功能测定(PAgT),计价说明为“每人每种诱导剂均按1次计收”,原价格标准不变。

8.项目编码:250405004,项目名称:特殊变应原(多价变应原)筛查,以及项目编码:250405005,项目名称:专项变应原(单价变应原)筛查,计价说明为“每人每个试剂盒均按1次计收”,原价格标准不变。

二、落实诚信服务,强化社会监督管理机制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价格公示制度,将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价单位、价格标准和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价格在医院收费窗口等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张贴价目表等方式进行公示,并配备触摸式电脑或价目本,提供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医疗器械价格标准,方便病人查询,做到收费公开、透明。

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有义务向门急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和自制制剂)、医疗器械的名称、数量、单位、金额的明细清单,对每位住院病人每日发生的各项住院费用应提供查询服务,病人或家属需要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时,应免费提供打印的明细清单,以方便病人及时了解住院费用发生情况和监督医疗单位的收费行为。要通过“入院须知”等方式告知住院病人住院费用查询地点和查询方法。

医疗机构必须设立医疗收费投诉窗口,在医疗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告知病人投诉方式,配备专职人员接受病人投诉,认真负责处理每一病人投诉,一旦发现收费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对病人当场答复和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要逐级向领导报告,及时将单位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监督管理机制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内部监控制度。收费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要实现信息化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收费价格的设定由专职物价员依据本市价格管理规定,负责实施操作,要及时根据有关价格标准的调整文件对信息系统中价格设定进行维护。任何部门不得干预专职物价员的收费管理工作,除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临床科室等任何部门不得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批价及收费,坚决杜绝由于医院科室经济核算导致的乱收费问题,切断医疗收费与临床科室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建立自查自纠及报告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职责。组建医疗服务督查组,定期深入临床科室,对重点环节进行督查,定期研究、解决本单位价格管理和医疗服务收费投诉反映的问题,从制度上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到位。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医疗器械收费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级卫生、价格、医保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擅自参照收费、扩大内涵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强制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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