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政策落实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承担着辖区居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重要职能,是群众身边的“健康守门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们围绕社区卫生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加强部门协同、鼓励试点先行,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社区卫生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为推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相关政策,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主导作用。近年来,我委先后报请市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武政规〔2018〕1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20〕71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各区强化运行保障,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履行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建设区级政府主体责任。为推动相关保障政策落实落地,我委一方面将其列为基层卫生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动,定期跟踪了解工作进度,另一方面,积极依托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办理工作,强化部门协调,逐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和体系建设取得实效。2022年,我委印发《市卫健委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指导各区围绕重点任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推动体系建设成效持续显现。此外,市卫健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社区卫生工作,在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中,班子成员均联系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研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
二、加强社区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配备
近年来,为充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力量,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健委积极支持和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补充医务人员。市委编委发文重新认定各区事业编制总量,释放事业编制资源28514名,拓宽各区可用事业编制空间,重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和基层一线工作用编需求。各区根据编制总量、财政状况、服务人口等因素,通过增加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编制、核定岗位控制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力量,江汉区重新核定了基层医疗机构事业编制数量,青山区为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核增11个事业编制。2020年以来,我委积极配合市人社局,组织各区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招聘,全市共招录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270余人。今年,为进一步加快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市委编办要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申报的用编数不低于现有空编数的60%,江汉区、武昌区、青山区等8个区均组织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参与了武汉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此外,东西湖区等区还采取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等方式多途径配备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提高基层卫生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为了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人事人才激励措施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10号),根据核定编制变动情况及时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对获得疫情防控表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提高5%和10%。目前,全市各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级比例均已达20%以上,中级比例已达40%以上,中高级空余岗位较为充裕,基层人才晋升空间逐步拓宽。二是完善基层卫生专技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在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常规评审中,对社区工作岗位人员设有特殊工作岗位加分,2021年常规评审中,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增高级职称87人,其中正高2人、副高85人。此外,为鼓励卫生人才扎根基层、奉献基层,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基层卫生职称评价体系,对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审、定向使用。2021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新增“农卫高”76人,其中正高2人、副高74人。
四、推动落实社区卫生绩效工资政策
一是积极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按照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相关要求,允许社区卫生事业单位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扣除成本后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适当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社区卫生事业单位探索主要负责人、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二是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试点,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2021年7月部署全市试点工作,允许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收支结余及绩效考核等情况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目前,东西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基层医疗机构活力逐步激发。
五、积极做好基层卫生经费保障工作
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按有关规定,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经费,据统计,2021年、2022年安排15亿元,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基本运行;支持全科医生、乡村医生转岗培训和定向培养;支持医联体建设、引导分级诊疗,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和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各区进一步落实区级主体责任,重点推动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指导各区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区域卫生资源、服务范围、财政供养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探索建立编制统筹使用、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引导各区在核定的总编制数量内,盘活用好现有编制,将编制资源向骨干力量和紧缺人才倾斜。鼓励各区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才供给,积极探索购买服务等方式,以多样化手段、从多渠道满足日益增长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二是深化基层卫生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树立基层导向,按照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修订完善我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区域评审条件,促进社区和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完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根据省对“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试点下一步工作要求,加强我市试点工作情况调研,督促各区人社部门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按规定核增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作总量,完善内部分配办法。
感谢您对社区卫生事业的关心关爱,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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