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镇江市豆制品行业卫生质量管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八日
镇江市豆制品行业卫生质量管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豆制品行业卫生质量管理,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和营销秩序,切实保障市民饮食卫生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豆制品行业卫生质量管理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市区(含丹徒、京口、润州区和镇江新区)所有豆制品生产、加工和营销单位。
二、政策依据
整治工作依据的主要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豆制品、酱脆菜卫生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参照的主要标准是:《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 2711-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 2712-200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食品标签通用卫生标准》GB 7718-9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以及地方标准。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市区豆制品经营者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报告单),生产和加工场所卫生状况明显改善,符合卫生、质量和环保要求;对豆制品实行“送货单管理”制度,豆制品市场营销规范有序,逐步禁止散装豆制品上市销售,各超市所有豆制品全部采用定型包装,产品标识清楚,各农贸市场豆制品销售点亮证经营。各大超市豆制品卫生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农贸市场合格率达90%,饭店、宾馆、集伙单位使用豆制品卫生质量状况明显好转。
四、方法步骤
1.调查准备阶段(7月10日-9月30日)
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各类豆制品生产、加工和营销单位调查摸底,摸清各类生产、加工和营销单位名称、地址,生产和营销的品种、数量、供应区域,有无证照等基本情况。
2.清理整顿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
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无照经营单位予以取缔。
市质监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逐户检查,对照相关条件和要求逐条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市工商部门督促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经营户建立索票索证制度,严格市场准入,重点落实三查:一查证照是否齐全(主要指营业执照、卫生证、健康证),二查豆制品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货源是否有《镇江市豆制品送货单》),三查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市卫生部门加强对全市餐饮单位(含饭店、宾馆、学校和单位食堂等)豆制品购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手续和进货来源,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纠正。
3.集中整改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
卫生、质监、环保等部门指导各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对照相关条件和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市豆制品行业卫生质量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关闭。
4.巩固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
市豆制品行业卫生质量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总结集中整顿工作,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鼓励和引导豆制品集中加工,扶持管理水平高、卫生条件好、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扶持豆制品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品牌优势。
五、措施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豆制品行业卫生质量管理整治工作,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责任制。市政府成立由市经贸、卫生、工商、城管、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2.明确职责分工。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豆制品行业卫生质量管理整治工作负责。质监部门负责制定我市豆制品生产、加工的必备条件,核发生产、加工经营许可证,加强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制定豆制品行业基本卫生要求,核发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负责豆制品生产卫生许可条件的监管和营销单位的卫生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生产、加工和营销单位的营业执照核发,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索证索票制度;环保部门负责制定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环保基本条件,监管生产、加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安部门负责为豆制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配合开展工作。
3.广泛宣传发动。各新闻单位参与整治全过程,做好专题宣传和集中报道,广泛营造舆论氛围,让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要定期发布合格发证单位、认证品牌以及问题查处情况,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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