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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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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9510/2013-02966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3-03-07 10:46 访问量:96

昆卫预防〔2012〕34号

关于印发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市妇保所、市健康促进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各区镇预防保健所,正仪、石牌、石浦、陆杨、蓬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卫生局

                                2012年12月26日

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

根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市级公共卫生机构要以服务基层为宗旨,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和工作实际,将指导基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开展实用性培训,推行实效性考核,指导社区卫生机构切实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网底作用,真正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重要力量,使城乡居民真正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技术指导

1.市卫生监督所。全面负责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各区镇建立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方案和服务记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等服务项目,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好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前哨”作用,同时协同各区镇及时、有效处置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的各类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确保卫生协管服务取得实效。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指导各区镇以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为重点,通过门诊诊疗、健康体检和上门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提高辖区居民,特别是外来常住人口的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同时要指导各区镇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填写纸质和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充实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信息,做到档案内容真实准确、齐全完整、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2)预防接种服务。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要求和各区镇实际,加强对各接种单位及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各区镇建设数字化计划免疫接种门诊,合理安排流程,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确保接种安全。要指导各区镇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内适龄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上报疫苗和注射器的使用计划,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要求开展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对各区镇落实接种任务、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处置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要以流动人口为重点,指导和督促各区镇预防保健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主动发现流动儿童,通过增设临时接种点和巡回接种等方式,切实提高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率。

(3)慢性病及老年人管理。指导各区镇预防保健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开展辖区内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掌握辖区慢性病重点人群数量及分布,确定相关影响因素,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重点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指导,抓好慢性病患者随访和老年人健康体检的质量控制,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自我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的要求,规范开展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的健康管理,认真填写相关健康管理档案,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同时要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真落实《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和《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要求,切实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血压和血糖的控制率。

(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信息收集等工作,及时做好审核工作。要充分依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力量,组织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病人处置、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疫区消毒、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3.市妇幼保健所。全面负责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认真研究领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项目的服务规范标准,指导各区镇加强妇儿保门诊建设,完善全市三级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妇儿保门诊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执行,提升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质量。要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契机,加强市妇保所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适宜的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服务重心下沉。同时,要指导各区镇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开展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准确、完整填写随访记录,确保健康管理档案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切实提高产妇的产后访视率和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4.市健康促进中心。全面负责健康教育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要根据基层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和特点,结合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情况,以促进居民提高健康行为能力,养成健康生活行为方式为重点,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印发健康教育资料,协助建立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利用各种健康宣传日,与基层共同举办公众健康教育咨询和讲座,充分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居民健康素养的提高和健康行为的养成。

5. 市精神卫生中心。全面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要定期到各区镇开展巡回蹲点,指导基层开展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评估和分类管理。对危险性高、不宜在基层管理的患者,要指导基层及时转诊,并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有关要求做好随访管理工作。要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的采集与录入。

    (二)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各市级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组织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培训。要以居民建档、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技能、预防接种规范和异常反应识别、孕产妇和儿童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方面为重点进行单项强化培训。要选派对基层工作熟悉、业务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技能的人员担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师资,拟定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在培训中,要以强化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导,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案例式、参与式教学,使基层医务人员学以致用,提高实战能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各市级公共卫生卫生机构要拟定督导工作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督导结束后及时反馈督导结果。通过现场督导,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进展情况与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分项目制定绩效考评方案,并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评估,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数量与工作质量,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依据。在考核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帮助基层查找问题,改进工作,逐步提高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级公共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顺应卫生改革发展形势,积极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对各区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要制定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组建专业指导团队,明确具体职责和人员分工,定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确保项目的规范实施。

2.强化能力,适应需要。各市级公共卫生机构要强化自身能力建设,不断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通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适应工作发展需要、服务一线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指导能力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3.加强管理,完善服务。各市级公共卫生机构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和流程,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良好的工作互动和衔接机制。要组织各专业指导团队定期对责任区镇实施对口技术指导,帮助解决各区镇在推进项目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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