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789—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0789—2007《饮料通则》及其第1号修改单。
本标准与GB 10789—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对饮料分类的名称和顺序进行了调整;
——删除或调整了部分饮料类别下属分类及定义;
——修改了基本技术要求表1中对指标要求的表示形式。
本标准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饮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 、可口可乐饮料(上海) 有限公司 、康师傅饮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 公司 、百事亚洲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蓝剑饮品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 、雀巢(中国)有限公司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 、 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羽楠、杨永兰、张峻炎、罗之纲、翟鹏贵、周力、李绍振、程缅、黄莹萍、邹宗凤、任莉、陶宏、吴镇君、袁杰、闻万隆、王旭昌、冷传祝。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0789—1989、GB 10789—1996、GB 10789—2007。
饮料通则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命名、技术要求、标签、声称、运输、贮存和瓶装饮用水消费者识别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饮料的生产、研发以及饮料产品标准和其他与饮料相关标准的制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药品。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10792 碳酸饮料(汽水)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5266 运动饮料
GB 17323 瓶装饮用纯净水
GB/T 21732 含乳饮料
GB/T 21733 茶饮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2013 固体饮料
GB/T 30767— 2014 咖啡类饮料
GB/T 30885— 2014 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和豆奶饮料
GB/T 31121— 201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GB/T 31325 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
GB/T 31326 植物饮料
QB/T 2300 植物蛋白饮料 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
QB/T 2438 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露
QB/T 2439 植物蛋白饮料 花生乳(露)
QB/T 4068 食品工业用茶浓缩液
QB/T 4221 谷物类饮料
QB/T 4222 复合蛋白饮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饮料 beverage;drinks
饮品
经过定量包装的 ,供直接饮用或按一定比例用水冲调或冲泡饮用的, 乙醇含量(质量分数) 不超过0.5%的制品。也可为饮料浓浆或固体形态。
饮料浓浆 beverage syrup
以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为基础 ,经加工制成的 ,按一定比例用水稀释或稀释后加入二氧化碳方可饮用的制品 。
饮料分类图见附录A。
以直接来源于地表 、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水源 , 经加工制成的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4.1.1 饮用天然矿泉水 natural mineral water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 、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4.1.2 饮用纯净水 purified drinking water以直接来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水源,经适当的水净化加工方法,制成的制品。
4.1.3 其他类饮用水 other types drinking water4.1.3.1 饮用天然泉水 natural spring water
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 制成的制品。
4.1.3.2 饮用天然水 natural drinking water
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 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 制成的制品。
4.1.3.3 其他饮用水 other drinking water
4.1.3.1、4.1.3.2之外的饮用水。如以直接来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水源,经适当的加工方法,为调整口感加入一定量矿物质,但不得添加糖或其他食品配料制成的制品。
以水果和(或)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实)等为原料 ,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
4.2.1 果蔬汁(浆) fruit/vegetable juice(puree)以水果或蔬菜为原料,采用物理方法(机械方法、水浸提等)制成的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汁液、浆液制品;或在浓缩果蔬汁(浆)中加入其加工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制成的汁液、浆液制品,如原榨果汁(非复原果汁)、果汁(复原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浆)等。
以水果或蔬菜为原料,从采用物理方法榨取的果汁(浆)或蔬菜汁(浆)中除去一定量的水分制成的,加入其加工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后具有果汁(浆)或蔬菜汁(浆)应有特征的制品。
含有不少于两种浓缩果汁(浆),或浓缩蔬菜汁(浆),或浓缩果汁(浆)和浓缩蔬菜汁(浆)的制品为浓缩复合果蔬汁(浆)。
以果蔬汁(浆)、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制品,如果蔬汁饮料、果肉(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等。
以乳或乳制品,或其他动物来源的可食用蛋白,或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
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如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等。
以一种或多种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如豆奶(乳)、豆浆、豆奶(乳)饮料、椰子汁(乳)、杏仁露(乳)、核桃露(乳)、花生露(乳)等。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种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也可称为复合植物蛋白饮料,如花生核桃、核桃杏仁、花生杏仁复合植物蛋白饮料。
以乳或乳制品,和一种或多种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
4.3.1~4.3.3之外的蛋白饮料。
以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为基础,经加工制成的,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一定量二氧化碳气体的液体饮料,如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等,不包括由发酵自身产生二氧化碳气的饮料。
加入具有特定成分的适应所有或某些人群需要的液体饮料。
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能适应运动或体力活动人群的生理特点,能为机体补充水分、电解质和能量,可被迅速吸收的制品。
添加适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以补充机体营养需要的制品,如营养补充液。
含有一定能量并添加适量营养成分或其他特定成分,能为机体补充能量,或加速能量释放和吸收的制品。
添加机体所需要的矿物质及其他营养成分,能为机体补充新陈代谢消耗的电解质、水分的制品。
4.5.1~4.5.4之外的特殊用途饮料。
以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剂、酸度调节剂、食用香精(料)等的一种或者多种作为调整风味的主要手段,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如茶味饮料、果味饮料、乳味饮料、咖啡味饮料、风味水饮料、其他风味饮料等。
注:不经调色处理、不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的风味饮料为风味水饮料,如苏打水饮料、薄荷水饮料、玫瑰水饮料等。
以茶叶或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或直接以茶的鲜叶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如原茶汁(茶汤)/纯茶饮料、茶浓缩液、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奶茶饮料、复(混)合茶饮料、其他茶饮料等。
以咖啡豆和(或)咖啡制品(研磨咖啡粉、咖啡的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咖啡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糖(食糖、淀粉糖)、乳和(或)乳制品、植脂末等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如浓咖啡饮料、咖啡饮料、低咖啡因咖啡饮料、低咖啡因浓咖啡饮料等。
以植物或植物提取物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如可可饮料、谷物类饮料、草本(本草)饮料、食用菌饮料、藻类饮料、其他植物饮料,不包括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茶(类)饮料和咖啡(类)饮料。
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如风味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其他固体饮料等。
4.1~4.10之外的饮料,其中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制品为功能饮料。
饮料产品可按照第4章的分类命名,也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交叉命名。
6. 1 基本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
表1基本要求
产品类别
基本要求
饮用天然矿泉水
按照GB 8537执行
饮用纯净水
按照GB 17323执行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按照GB/T 31121—2014执行
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
按照GB/T 21732执行
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按照GB/T 31325执行
花生乳(露)按照QB/T 2439执行
杏仁露按照QB/T 2438执行
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按照QB/T 2300执行
豆奶和豆奶饮料按照GB/T 30885—2014执行
除上述产品外的植物蛋白饮料 ,蛋白质含量(质量分数) ≥0. 5%
复合蛋白饮料
按照QB/T 4222执行
其他蛋白饮料
蛋白质含量(质量分数) ≥0. 5%
碳酸饮料(汽水)
按照GB/T 10792执行
运动饮料
按照GB 15266执行
茶(类)饮料
按照GB/T 21733和QB/T 4068执行
咖啡(类)饮料
按照GB/T 30767—2014执行
植物饮料
按照GB/T 31326执行
谷物类饮料
按照QB/T 4221执行
固体饮料
按照GB/T 29602—2013执行
6.2 4.1~4.9 以及4.11分类所描述的饮料均可添加或本身含有二氧化碳,含有二氧化碳的饮料可声称“含气”或“含气 ××饮料”,二氧化碳气体含量达到GB/T 10792要求的可称为碳酸饮料 。
6.3 4.2~4.9 以及4.11分类所描述的饮料类别相应的饮料浓浆 ,按照标签标示的使用(食用)方法或稀释倍数加以稀释后应符合表1对应饮料类别的技术要求 。
6.4 产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交叉命名时,应同时符合相应类别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按照产品命名的末尾类别执行GB 2760和GB 14880。如声称“果汁碳酸饮料”的产品,应同时符合表1中对果汁饮料和碳酸饮料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对碳酸饮料的规定。
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8.1 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有关规定 。
8.2 经过发酵的某类饮料,可以称为发酵某类饮料 。
9.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需冷链运输、贮藏的产品,应符合产品标示的贮运条件。
9.2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或贮存。
9.3 应在清洁、避光、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
9.4 封口部位不应长时间浸泡在水中, 以防止造成污染。
鼓励通过打码、印制、连接、粘贴、喷涂或其他方式,在容量小于600mL的瓶装水包装上设置使消费者能够辨认自己饮用产品的数字、文字、图形、符号或用于标记的涂层、区域等。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饮料分类图
饮料分类见图A.1。
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9月17日批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将4.2.1果蔬汁(浆)定义修改为:
4.2.1 果蔬汁(浆) fruit/vegetable juice(puree)
以水果或蔬菜为原料,采用物理方法(机械方法、水浸提等)制成的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汁液、浆液制品;或在浓缩果蔬汁(浆)中加入其加工过程中除去的等量水分复原制成的汁液、浆液制品,如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浆)等。
二、将附录A饮料分类图中果蔬汁(浆)的分类修改为:
果蔬汁(浆)的分类: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浆)。
本文封面图来源:FoodTal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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