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15晚会的主题是“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随着网络消费的迅猛发展,这一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今年315晚会的主题皆在对网络经济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抵制,也是对建设放心无忧网络消费环境的呼唤。

《消费者报道》3·15消费维权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网络交易中买家被侵权的情况 较多。
网络购物方便快捷,但是也会出现问题。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网络店铺无法联系时,又该找谁赔偿呢?“3·15”即将实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受到广大消费者的热烈欢迎。也就是说再过两天,您去买买买就更加放心了。

但是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比如说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交付的报纸期刊,这些商品卖家必须在页面上明确标识不满足七日无理由退货。第二大类是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跟以上四种商品有区别,如购买苹果手机激活之后就不能再退,因为激活之后用户信息已经传到服务器,这个商品已经不能做为新品再销售。
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中的这“七日”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一直以来也是争论不断,而此次新规的实施,对退货的程序、环节也有了详细规定,可操作性强,让维权有法可依,更全面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流程其实很简单,就四步。第一步是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后七日内发出申请,七日是指收到商品第二日开始算。第二步销售者给消费者提供地址联系等信息 。第三步是消费者包装好寄回去,保留退货凭证。第四个就是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货品之日起七日内将货款退回给消费者。
此外,新规对网店、第三方平台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做了规定,要求网络商品销售者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积极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对平台上网络商品经营者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等;首次创设了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及再流通制度,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喜欢网购的消费者最好选择有资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些平台无论从主体准入、商品管控、售后服务等都有严格的规范,一旦出现消费纠纷,维权较为便捷。消协也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付款,如果和商家有口头协议,一定要留存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权方便。
体验一把就退货?退货也要厚道
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一时冲动买错了东西,“七天无理由退货”简直不能太贴心。不过,也有一些消费者正是看中这一便利,钻了政策的空子。
日前,微博认证为“威索尼可声学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网友@郁夏峰晒出一张图片,图片上是几大箱子的电子产品,该网友配文称:“京东七天无理由退回来的货,这里足够买一台法拉利了,我们承诺不卖二手机,翻新机的,但是希望也尽量减少退货。以后京东商场比较贵的产品我们都不会考虑在上面销售。”

在评论里,网友们不太关心这几箱子耳机到底值不值一台法拉利,反倒不少人声讨为“蹭听”而退货的。@郁夏峰则表示,某款产品已经确定不在京东发售了,“除非不支持七天退货政策”。
网友@ClassicFilm表示:“原货退回的还好,有些人钻空子,退假货回去,尤其是耳机耳塞这类,不好鉴定的”。更有网友表示,“更厉害的是换成高仿退回去”。这脑洞也真是够大的!

七天无理由退货虽好,可不能滥用!滥用不仅损害卖家利益,也间接伤害了其他消费者。而且,为防止无理由退货权的滥用,特别是防止恶意退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早有规定,对一些不适应退货的商品进行限制。不过,对企业来说,如何减少十次购买九次退的“假消费者”,也需要上心了!
注意!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根据办法的规定,以下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以下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来源:中新经纬 百度百家 消费者报道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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