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57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最新标准规范 2014-04-29 发布 2014-11-01 实施 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GB 22570-2014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22570-2008 《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本标准与GB/T 22570-200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结构; ——修改了技术要求; ——修改了标识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附录A 和附录B 。 最新标准规范 I GB 2257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辅食 辅助食品 婴幼儿在6 月龄后继续母乳喂养的同时,为了满足营养需要而添加的食品,包括家庭配制的和工厂 生产的。 2.2 辅食营养补充品 最新标准规范 一种含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质和其他辅料,添加 在6 月~36 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食用,也可用于37 月~60 月龄儿童。目前常用的形式有:辅食营养 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2.2.1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 以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乳类、乳蛋白制品中的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和(或) 其他辅料制成的辅食营养补充品。食物形态可以是粉状或颗粒状或半固态等,且食物基质可提供部分优 质蛋白质。 2.2.2 辅食营养素补充片 以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乳类、乳蛋白制品中的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和(或) 其他辅料制成的片状辅食营养补充品,易碎或易分散。 2.2.3 辅食营养素撒剂 由多种微量营养素混合成的粉状或颗粒状辅食营养补充品,可不含食物基质。 3 技术要求 3.1 辅食营养补充品每日份推荐量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10.0 g~20.0 g ;辅食营养素补充片1.5 g~3.0 g ;辅食营养素撒剂0.8 g~2.0 g 。 3.2 原料要求 1 GB 22570-2014 3.2.1 食物基质应为可即食的食物原料,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 3.2.2 大豆类及其加工制品应经过高温等工艺处理以消除抗营养因子,如胰蛋白酶抑制物等。 3.2.3 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 3.3 感官要求 辅食营养补充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 来异物。 3.4 必需成分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25g/100g ,检验方法应符合GB 5009.5 的要求,蛋白 质含量的计算应以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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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407.2
《GB 13567
《GB 5413.3
GB/T 39126
GB∕T 38805
GB/T 45001
GB 1886.284
GB 8537
GB 5009.289
网址: GB 22570 https://m.trfsz.com/newsview761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