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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

服务项目

纺织品,玩具,食品,电子电器

面向地区

本标准适用于6月~36月年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年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辅助食品
婴幼儿再6月龄后继续母乳喂养的同时,为了满足营养需要而添加的食品,包括家庭配制的和工厂生产的。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
一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乳类、乳蛋白制品中的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础,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和(或)其他辅料制成的辅食营养补充品。食物形态可以是粉状或颗粒状或半固态等,且食物基质可提供部分蛋白质。
辅食营养素补充片
以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乳类、乳蛋白制品中的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和(或)其他辅料制成的片状辅食营养补充品,易碎或易分散。
辅食营养素撒剂
由多种微量营养素混和成的粉状或颗粒状辅食营养补充品,可不含食物基质。
原料要求
食物基质应为可即食的食物原料,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
大豆类及加工制品应经过高温等工艺品处理以消除抗营养因子。
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
辅食营养补充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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