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工作,更好地落实《内蒙古财经大学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做到对学生心理危机的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特制定内蒙古财经大学学生心理危机月报制度。
一、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学院间的联动协作工作模式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是一项团队工作,无论是在危机的预防、发现、干预的各个步骤还是危机事件管理中,都需要学院的密切配合。只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学院密切联动,才能共同守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建立心理危机排查月报和危机个案会诊制度。学院将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常规化,并指定专人负责,每学期每月28号将相关材料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纸质版需学院副书记和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cdxljkzx@163.comn。
各学院依据排查结果,将本学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纳入心理危机学生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务必保障学生安全。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进行汇总、备案,建立学校心理危机学生动态库;随时接诊高危个案,对危机学生给予专业指导;对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特别是处理危机个案的班主任、辅导员给予专业建议;召开会诊,听取工作汇报,就排查中出现的重点个案,共同研究危机干预思路和措施,重点讨论二星以上危机个案的处理方案。
二、学院心理危机动态排查工作方法
学院要建立危机学生排查制度。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总体负责,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牵头,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多渠道对个案学生进行判断和识别,确定危机学生,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学院心理危机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1)、《内蒙古财经大学××学院×月份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月报表》(附件2)。
排查渠道:辅导员、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的发现、判断;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宿舍心理信息员的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报告;心理测验、心理普查资料的参考;重点关注对象的线索(家庭经济困难、思想偏激、学习困难、严重违纪、亲子矛盾突出、单亲离异家庭、因病休学复学、自杀自残史、心理障碍);特殊时段的线索(毕业生离校前、放假前、考试的前后、开学的前后、新生入校以后、重大活动的前后和季节交替之时)等。
工作思路:危机等级表征对危机情况的直观感受,共分3星,由低到高分别是1星至3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学生心理危机个案的星级为:三星,涉及生存问题(指生命安全);二星涉及心理或行为异常;一星涉及发展问题。根据同学情况变化,星级应动态地进行调整。针对不同星级将采取不同措施,一星、二星每月心理辅导站进行重新梳理,更新相关档案,每月通报其情况;三星安排专人24小时监控,实时向学院心理辅导站汇报情况,学院及时向学校汇报相关情况。
三、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评估标准
1.对近期发生下列警示信号的学生,作为三星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自杀未遂者;
(2)近期表达过死的念头,讨论过死的方式;
(3)突然把个人有价值、有纪念性的物品送人;
(4)出现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状,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5)出现严重的攻击性或反社会行为,对自身和他人构成威胁或伤害;
(6)患有严重抑郁情绪,或诊断为抑郁症者。
2.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学生,作为二星预警学生。
(1)因学习生活压力过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因个人感情受挫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因人际关系失调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性格过于内向、孤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6)有亲密亲友自杀者的学生;
(7)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8)因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因遭遇突发事件(如遭性危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网络成瘾及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可考虑列为三星关注对象。
心理或行为异常,具体表现有情绪突然特别烦躁、焦虑、恐惧;情绪异常低落,或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情绪失控,出现哭闹行为;感情冲动,易激惹;食欲下降,体重骤降;睡眠受到严重影响;日常生活行为习惯突然发生改变等。
3.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学生,作为一星预警学生。
(1)近两周来情绪低落抑郁者;
(2) 有自杀史,但已经回归正常生活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明显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内向、暴躁易怒,但无显见的心理和行为异常;
(6)近期生活突遭重大变故,且适应不良者;
(7)因身边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四、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制度
1、排查跟踪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学院上报表格,及时与学院联系沟通每位学生状况,根据学生心理状态的稳定程度和学生心理咨询的意愿性,或提出专业意见,或开展面谈咨询,共同关注、维护好学生的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更高效地畅通中心——学院联动协作工作模式,中心老师分别联系学院,学院有需要可随时联系。
2、危机个案会诊制度。学院遇到难以解决的危机个案,可向中心提出会诊,填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学院危机个案会诊记录表》(附件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联合学院相关老师共同研讨学生心理问题,制定危机干预的措施和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
五、干预措施
1、对于疑似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院需第一时间转介到中心或直接建议、陪同学生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诊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以电话和书面《学生行为与心理健康状况告知书》(附件4)两种形式通知家长。
2、对于有轻生意念的学生,应立即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配合家长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诊断或治疗。
3、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学院、学生工作处、校保卫处等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同时电话和书面《学生行为与心理健康状况告知书》两种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共同进行后续处理。
4、如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诊断为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学生及家长同意休学,学院应及时协助办好休学材料,并做好离校前的安全、心理监控,以及后续病情跟踪工作。
5、如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诊断为抑郁症、焦虑症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及家长坚持在校药物治疗,学院应及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家长承诺书》(附件5)。同时,学院在与学生建立信任关系的基础上,动员学生签订《生命承诺书》(附件6),并做好学生服药、复诊、心理监控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危机月报工作,加强领导和督促,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并按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月报信息的统一汇总、存档、上报由各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负责,不允许其他人员代填代报,严格保密。
3、学生心理危机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填写上报一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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