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值长假期间,购买食品、外出旅游、家庭聚餐等消费活动迎来新高峰。为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节日期间也发布了食品安全温馨提示,无论长假期间您是居家休息、出外旅行,还是亲朋相聚,都应注意饮食安全。
(图片来源网络)
(一)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尽量选择在证照齐全的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规范的农贸市场等购买食品。
(二)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查看外包装上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识是否齐全,包装封口是否完整无损。对一些现场制作的食品,购买时要观察加工和销售现场是否干净整洁,购买后要按照包装标签标示的方法贮存。
(三)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主动选择包装简约适度的产品,拒绝过度包装、反对奢靡浪费。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包装成本,同时保证食品安全,不得虚假宣传、价格欺诈。
(四)选购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时应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不购买标签不规范或无标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购买包装破损或有霉渍、污迹的食品;购买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要适量;购买生鲜食品要确保新鲜;购买食品要索取并保留消费凭证。
(五)购买进口食品时应提高警惕,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签标识,避免购买无中文标识、来源不明、质量安全无保证的进口食品。不购买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加工食品、制作餐食。食品生产经营者不采购、不加工、不销售禁止进口的以及无法提供合法进口证明材料的食品进行售卖。
(六)外出用餐要选择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环境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重选择熟卤菜、生食海产品和凉菜冷食;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发胃肠道疾病。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七)网上购买食品、半成品或订餐时,要注意查看网络平台及卖家的资质、相关证照。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不网购凉菜、生食食品和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八)不盲目“尝鲜”,尽量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尤其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更要重视。不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野生蘑菇、野菜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九)家庭烹饪时养成良好卫生操作习惯,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慎吃生食,隔夜食品不要多次加热食用。
(十)消费者要践行“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传统美德,自觉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剩余饭菜分类打包冷藏,再次食用时充分加热熟透。餐饮服务单位要合理提供食谱菜单,主动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并提供“打包”服务。
(十一)若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
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有关凭证,尽量保留、维持外包装原样,或对购买食品的安全问题有疑问的,可及时拨打电话 12315、1234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
记 者:王 雨
本期编辑:宋文鹤
责任编辑:路 圆
审 校:王 雨
审 核:陈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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