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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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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甲从乙处承包了一间房屋的装修,甲又雇人和自己一起干活,而乙是从丙公司处承包的该工程,后分包给甲。甲在干活的过程中由于踩空从架子上摔下,锁骨骨折,腰部受伤。 请问:1、甲的费用该由谁承担,乙丙各什么责任? 2、能否单独由乙或丙公司承担? 3、能否以甲乙为原告,共同诉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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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次浏览2010.11.0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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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7 回答

因为公司承包的工程都是需要资质的,如果乙知道甲没有资质,仍然签订合同,进行分包乙是有过错的。如果丙公司知道乙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甲,没有制止,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所以1、甲的费用,因为甲乙都有过错,根据双方过错承担医疗费用。2、可以要求乙根据过错承担。不可以要求丙承担。3、不能以甲乙为原告诉丙公司。

潍坊律师解答,请采纳。

其他回答(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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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7 回答

甲和乙 丙不属于雇佣关系或劳资关系,他们之间是发包 分包 承包的关系,如果甲是因自己的过失造成事故而不是有甲乙的行为和物品造成,他们也不是雇佣或劳资关系,那甲乙是没有侵权责任。甲爱告谁告谁,爱怎么告怎么告,只要符合诉的条件法院都会受理,但不会支持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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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7 回答

本案历是承揽合同关系,不应适用雇佣劳动合同关系,原则上应有甲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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