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年09月09日 20:09:34来源:浙江法治报 作者: 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秀舟 编辑:黄意娃
微信公众号是很多人日常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那么,万一上面发布的是虚假信息,被骗了怎么办?近日,嘉兴市秀洲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诈骗广告的案件。
2023年5月的一天,钟某在家刷手机时,收到了一篇本地某知名公众号的推文——“刚刚通知:全体嘉兴人一定要注意!只有今天!”怀着好奇心,钟某点开了这篇推文。推文里介绍了一个“蚂蚁微客”软件,称在家也可以做任务赚钱,后面附有下载软件的二维码。因为是本地公众号发布的,钟某比较信任,没有多想就下载了软件开始做任务,并由此掉进了诈骗团伙的陷阱,累计被骗108425元。
这个微信公众号为什么会推送诈骗推文?
事情和李某有关。李某是一传媒公司的股东,原本做学历推广,后因生意不景气,加了一个社交群推广业务。在群内他结识了张某(另案处理),张某称只要李某找平台发布广告,可按照投放情况得到高额的广告提成,而且广告内容也会由张某编辑好文案,李某只需要联系平台即可。于是,李某招募员工,通过公众号平台进行广告投放。尽管在发布广告的过程中有平台反馈文案有诈骗风险,但李某为了提成,仍继续投放,涉案的嘉兴本地某微信公众号平台就是其中之一。
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某退赔钟某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能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嘉兴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依法查验广告主的证明文件,广告内容真实性无法确认,且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即在其公司名下某微信公众号刊登了涉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广告,致使本案被害人因诈骗遭受损失。”经办法官表示,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秀洲法院向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对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广告费用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同时,建议对辖区内有关行业公司进行法律培训,强化广告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司法建议后,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其罚款3.6万元,并组织辖区内广告经营企业召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宣传培训会,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促进辖区内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
另外,秀洲法院还向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送企业风险提示函,建议建立并完善内部审核流程,确保今后所有广告发布前均经过严格审查并严格合同签订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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