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安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张某因为身患癌症而彷徨、痛苦时,办案单位及时对他变更强制措施,让他出所治疗。而这一切都得益于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扎实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
今年1月初,张某因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批准逮捕,并关押于海安市看守所。2月下旬,海安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干警在例行医疗卫生检察中发现,张某称自己的体重最近减轻明显。检察室干警立即调阅了张某入所体检报告并询问所医,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经了解,张某入所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医生日常巡诊也未见明显异常。鉴于体重突然减轻是许多重大疾病的预兆,检察室干警及时向看守所反馈了这一情况,要求看守所对张某的身体健康状况加强了解,所医每日要将其列为重点巡诊对象。
3月22日上午,检察室与看守所每日联合巡监中发现,张某精神萎靡,脸色发黄,自称胸腹处隐隐作痛。了解这一情况后,检察室干警及时建议看守所将张某带至海安市人民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在经过看守所彩超检查、海安市人民医院血液检查和CT检查之后,张某被确诊为肝损伤严重,患有胰腺癌,需要立即住院治疗。
为确保张某能及时救治,海安市检察院立即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因张某一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3月25日,驻所检察室向办理张某案件的海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当天,张某即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于当晚送至江苏省人民医院救治。
据悉,2018年以来,海安市检察院先后成功办理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1件31人,其中包括建议办案单位变更身患重病在押人员强制措施3件3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等合法权益,保障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刑事诉讼顺利开展。
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监督职责,是对我国刑事犯罪羁押率过高、超期羁押等问题提出的一项法律监督制度。执行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及监督活动中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监督和促进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落实人权保障原则的重要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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