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培训及奖惩管理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办法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办法。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四、餐
2、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五、对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人事部必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六、本办法中“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延症状、肛门漏、膀胱造漏等。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八、单位卫生管理人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九
3、、凡发现未经健康检查上岗工作或患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中所列疾病而未及时调离的,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处罚,并依法接受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办法一、为规范本单位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凡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餐饮部经理、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办法,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由人事(餐饮)部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四、餐饮部负责人或
4、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分批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五、卫生知识培训对象包括本单位和餐饮部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以后每年复训一次。六、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卫生知识。 七、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做好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考勤和课时登记。并对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八、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由卫生监督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对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进行补训和补考,否则不得上岗工作。九、
5、凡在本单位检查和卫生监督部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卫生知识培训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处罚。餐饮单位卫生检查办法一、为加强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强化各部门和人员自律意识,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单位实行班组长、部门经理及卫生管理人员、总经理及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三级卫生检查制度。卫生管理人员由具备一定卫生知识和管理水平、热爱食品卫生工作的同志担任(专职或兼职)。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相关部门经理及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三、餐饮部各班组(岗位)长每日对所管辖范围内各岗位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操作间台面地面及环
6、境卫生、工用具和容器卫生、食品原料标识、加工过程卫生、食品销售和保存卫生、冰箱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者及时加以纠正。四、餐饮部经理及卫生管理人员每周定期对各岗位人员的个人卫生和健康状况,加工场所环境、工具和容器卫生状况,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贮存、标识情况,加工制作过程各环节卫生状况,加工经营的食品卫生状况,冷菜留样和冰箱管理情况,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以及各项卫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不符合卫生要求者及时进行纠正和批评。五、总经理及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对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食品加工各场所、过程卫生状况,各项卫生制度落实情
7、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抽查,做好检查记录,评出月、季度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半年和年终考评。餐饮从业人员奖惩制度一、为规范本单位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奖惩分明,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凡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餐饮部经理、管理人员等),其卫生工作的好坏与年度考评和奖金分配直接挂钩。三、凡在食品卫生工作方面成绩突出者,在每月卫生检查中被评为先进班组或个人者,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对班组负责人和先进个人各奖励 元;对季度卫生先进班组和个人
8、,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对班组负责人和先进个人各奖励 元;对半年卫生先进班组和个人,给予大会表扬,同时对班组负责人和先进个人各奖励 元;对全年卫生先进班组和个人,给予大会表彰,发放先进证书,同时对班组负责人和先进个人各奖励 元;如被卫生部门评为食品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对部门经理、卫生管理人员和先进个人各奖励 元。四、若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除了应依法接受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外,还将依据本制度受到单位处罚。1、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餐饮工作者,对当事人和部门经理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 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病人未进行调离,对部门经理给予警告,并罚款
9、元;2、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对当事人和部门经理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 元;3、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等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对当事人和部门经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并罚款 元;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对当事人和部门经理分别给予记过和记大过,并罚款 元;后果严重的,对当事人和部门经理分别给予开除和撤职处分,并罚款 元,同时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4、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采购、库存或使用的定型包装食品无标识或标识不全,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者,对采购员、库管员和部门经理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 元。5、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采购食品及原料未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检验合格证明,对采购员和部门经理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 元。6、无故不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卫生知识考核不合格或在卫生部门卫生知识抽查中不合格者,责令停止工作,由卫生管理人员安排进行培训,并对当事人、部门经理和卫生管理人员分别给予100、50、100元的处罚。7、违反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当事人和对当事人和部门经理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 元;造成食物中毒的,对当事人和部门经理分别给予记过和记大过,并罚款 元;后果严重的,对当事人和部门经理分别给予开除和撤职处分,并罚款 元,同时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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