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含保健食品)许可(新办)
二、办理部门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三、办理时间
9:00-12:00;13:00-17:00
四、办理地点
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74号窗口
五、联系电话
029-81155250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5、《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6、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8、135、136号文件
7、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西市监处发〔2020〕333号)
九、办理条件
(一)以下在高新区分局受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
餐饮服务:1、公司(营业执照)且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餐馆(含外商独资)、酒店(含外商独资);2、机关、学校(不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食堂;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4、中央厨房;5、歌舞厅、洗浴场所、酒吧、KTV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
食品销售经营者:公司(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相关事项:1、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入网食品销售者电子备案;2、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备案;3、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4、食品连锁门店报备;5、已获证食品经营者设置自动售货机备案;6、未获证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与设置自动售货机备案的合并办理;7、食品经营许可分局范围内跨监管所外设库房可选择分局受理或监管所受理。
(二)以下在属地监管所受理
个体(营业执照),托幼机构食堂,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餐馆、酒店和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小餐饮许可;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备案;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经营备案。
(三)以下市局下放高新区分局受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权的通知(西市监发〔2020〕9号))
餐饮服务经营者:1、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纯性餐饮服务单位;2、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2000(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3、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以上两条标准但承担重大活动接待的单纯性餐饮服务单位和宾馆。食品销售经营者:1、外商投资(含港澳台商投资)以食品经营为主的企业;2、经营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3、连锁经营食品企业总部;4、依托加油站从事食品经营的中石油、中石化、延长集团西安分公司;5、西安地铁相关商业设施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
高新区分局行政许可受理区域范围:
1、雁塔区区域为:漳浒寨街道、鱼化寨街道的科技路以南区域,丈八街道的科技路—高新四路—南二环—高新三路—光泰路以南、太白南路以西区域,电子城街道的科技路—博文路—科技二路—太白南路以西区域,杜城街道的太白南路以西区域。
2、长安区区域为:细柳街道、灵沼街道、五星街道、东大街道四个整建制街道,郭杜街道、兴隆街道的西沣路以西区域。
3、鄠邑区区域为:秦渡镇、庞光镇、草堂镇三个整建制镇。(其中,含东大街道的东大村以北区域(含)和草堂镇草堂营村、泰和社区、奎峰村以北区域(含);两镇街的剩余区域不在高新区分局许可受理范围。)
高新区分局行政许可范围边界走向:
(以高新区为主体,道路靠近高新区一侧为内道牙,另一侧为外道牙)
1、北边界:科技西路(外道牙)--高新四路(外道牙)--南二环(内道牙)--高新三路(外道牙)--光泰路(外道牙)--高新风尚、高新银座、丽华大厦用地北界--高新路(外道牙)--科技路(外道牙)--博文路(外道牙)--科技二路(外道牙)
2、东边界:太白南路(外道牙)--西沣路(外道牙)--五星街道与滦镇街道边界--东大街道与滦镇街道边界。
3、西边界:斗门街道与漳浒寨街道、郭杜街道、细柳街道、灵沼街道边界--灵沼街道与马王街道、大王镇、五竹镇边界--秦渡镇与五竹镇、余下镇边界--石井镇与庞光镇、草堂镇边界。
4、南边界:西安市与安康市边界(其中,含东大街道的东大村以北区域(含)和草堂镇草堂营村、泰和社区、奎峰村以北区域(含);两镇街的剩余区域不在高新区分局许可受理范围。)
十、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11月29日))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根据高新区分局“无纸化”系统申报指南进行系统申报。
(二)受理人对系统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系统流转。
(三)组织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依法对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需现场核查事项),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系统填写核查意见。
(四)主管领导系统签署申请准予(驳回)意见后核准制证。
(五)申请人系统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打印、悬挂。
(六)获证公示。
温馨提示:
(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填写:请按照高新区分局“无纸化”系统申报指南、“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http://qysb.sxfda.gov.cn)自带操作说明、《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陕食药监发〔2015〕92号)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9号)要求填写。
(二)关于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三)关于主要设施设备布局图:可手绘或电脑软件制作,但需清晰、规范、比例准确,并结合实际反映如下内容: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的名称、面积、出入口、位置关系、朝向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名称、数量、位置等;操作流程等文件要准确反映出工艺流程等内容。
(四)关于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须提交的规章制度目录:(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3)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6)进货、查验、记录制度(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8)废弃物处置制度(9)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须提交的规章制度目录:(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6)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8)废弃物处置制度(9)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0)投诉受理制度(11)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关于现场核查:申请人可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做好现场核查相关资料的准备及经营场所自查、整改等工作,以便提高核查通过率,节约时间成本。
(六)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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