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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张家港市健康餐厅(食堂)及营养餐厅(食堂)等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决定开展健康餐厅(食堂)、营养餐厅(食堂)、营养小屋、老年人营养新型食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性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帮助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二、工作任务

(一)2022年,全市建设健康餐厅≥15家、健康食堂≥15家,营养餐厅(食堂)、营养小屋、老年人营养新型食堂各1家。

(二)2023年起,全市每年建设健康餐厅≥5家、健康食堂≥5家,营养餐厅(食堂)≥1家、营养小屋≥1家,老年人营养新型食堂3年内不少于2家。

三、建设标准

参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国家行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中疾控社发〔2019〕96号)、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江苏省营养餐厅(食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疾控便函〔2021〕16号)相关标准执行。

四、建设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建设申报。各区镇(街道)在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下,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对照建设标准进行申报,申报表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慢防办(2022年申报表于11月15日前上报),联系人:苏靖,联系电话:58221355。

(二)业务培训。市卫健委组织市疾控中心派员定期对申报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技术指导。

(三)组织实施。各申报单位依据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工作,完善台帐资料,每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资料的整理、汇总(2022年台账资料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

(四)验收评估。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每年9月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评估(2022年申报单位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市健康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命名,分别授予“张家港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餐厅(食堂)”“张家港市营养餐厅(食堂)”等称号。

(五)日常管理。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对已命名的健康餐厅(食堂)、营养餐厅(食堂)等开展后续督导,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单位取消相关称号。

五、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全市健康餐厅(食堂)等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开展验收和督导工作。

(二)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发动全市各类餐厅(食堂)积极参与建设工作。配合市卫健委实施验收和督导工作。

(三)市教育局

负责发动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积极参与建设工作。配合市卫健委实施验收和督导工作。

(四)市民政局

负责发动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建设工作。配合市卫健委实施验收和督导工作。

(五)各区镇(街道)

负责成立辖区内示范建设组织管理网络,建立良好的政策、资源和舆论等支持性环境,组织引导辖区内各类单位广泛参与建设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建设申报、实施、督促、管理等相关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申报、实施、督促、管理等工作;要坚持“示范引领、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并逐步积累经验,不断扩大示范建设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二)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健康城市”“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等建设活动平台,加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进力度,丰富建设活动内容,借力实现示范建设的目的;要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作为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的有效抓手,纳入到慢性病防控日常工作中,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持续深入发展。

(三)加强指导,强化考核。市卫健委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及时解答申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跟踪申报建设进度,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督导,确保按期及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附件1:张家港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餐厅(食堂)

      附件2:张家港市营养餐厅(食堂)、营养小屋、老年人营养新型食堂申报表

张家港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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