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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B级教师”培训班通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B证教师”培训班

通          知

各市教委、教育局德育科:

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根据教育厅《关于委托有关学校承担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任务的通知》(粤教思[2001]35号)的要求,为了提高全省各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业务水平,受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委托,我中心决定在广州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举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B级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办班时间

培训班面授时间:2006年7月17日—7月30日;自学时间:2006年8月—9月(届时完成作业)。

2、参加培训对象、条件与要求:

(1)各市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教师。

(2)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是师范类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教师。

(3)本期培训的继续教育课时为150,学时为60,可凭培训证书到当地教育局主管继续教育的部门登记。

3、上课内容:

依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心理健康教育“B证教师”的培训课程进行培训,11门课程分别是:

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文件学习      ⑺团体疗法与团体训练

⑵学生心理问题处理方法与技术       ⑻心理咨询概论

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       ⑼学生学习辅导

⑷心理测评与心理档案的建立         ⑽心理学基本原理与研究方法

⑸学生心理疾病的诊断               ⑾心理卫生学 

⑹问题学生个别辅导与个案设计         

4、有关费用

(1)培训费、教材资料每人700元,报到时收取。

(2)交通、住宿、伙食费自理。由于今年华师大要承担其它培训任务,无法在B证培训期间为学员安排住宿,请各位学员一定要在能自行解决住宿的情况下才报名。

5、名额分配:

本次培训名额共150人,不分配到各市,广州地区学员优先。

6、注意事项

(1)请各市指导中心于6月20日前把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的回执(加盖指导中心公章)寄回我中心;

(2)参加培训的教师务必在7月17日7:50——8:50到教育科学学院一楼学院办公室报到,9:00正式上课;

(3)报到时需交本人“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半身免冠大一寸照片一张。

(4)中心地址:广州石牌、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邮  编:510631             联系电话:020—85210369

联系人:叶苑秀              传真号码:020—85210369

E—MAIL:yxye@scnu.edu.cn      中心网址:www.gdpsy.com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0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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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证  班  回  执

      市共   人

姓名

性别

单    位

职务/职称

电  话

E-mail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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