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玉律师4016浏览2024-06-18
女职工权益保护包括:
1、经期保护。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孕期保护。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4、哺乳期保护。企业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一年个人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的权益被侵害的处理办法:
1、妇女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妇女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侵害妇女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妇女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是非常多的,特别是女职工在三期的时候,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应该向劳动监督大队举报,女职工受保护的权益是非常多的,包括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
女职工权益保护涵盖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保护,侵权可向劳动部门申诉,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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