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体检与管理机构健康体检感染管理制度
为确保健康体检质量及受检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按照
原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健康体检机
构感染防控的有关规定,制定健康体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健康体检机构感染管理小组
由科主任、护士长及本科监控医师、护士组成,在科主
任领导下工作,负责本科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小组人员
职责明确,并落实。
(二)感染管理小组职责
1,负责本科室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定科室
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
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定期(至少每季度)召开工作会,研究、
协调和解决有关院内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
3,定期向中心主任、护士长汇报感染管理工作的落实情
况及存在的问题。
4.研究并制定本体检中心发生院内感染暴发及出现不
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
制预案;对疑似前确诊传染病病例或医源性感染情况积极上
报。
5.对中心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
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及监督。
6.定期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医院感染防控、传染病防
控和职业防护知识培训;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医院感染知识
的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7,做好本单位清洁员、受检者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并
做好记录。
(三)人员要求
1.积极参加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掌握
医院感染管理制。
2,认真执行无菌操作、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及职业防护,
一旦发现医院感染的情形,及时上报专(兼)职管理人员并
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落实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
4.遵循医院及本病区医院感染相关制度,注意着装与防
护,做好手卫生。
5.保洁员等应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清洁、消毒等知识
和技能。
二、感染监测
1.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按规定进行化学和生物监
测。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及高压蒸汽
灭菌监测。
2.消毒药械、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医疗废弃物处理等
每季度抽查一次。
3•定期检查消毒隔离、手卫生、无菌技术操作、科室医
院感染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在下次检查时追溯改进
情况。
4.检查科室感染发病情况,对医院感染病例每季度进行
回顾性调查,将感染率控制在考核范围内。
5.在感染流行趋势或感染暴发流行时,感染管理人员应
深入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或杜绝个感染的蔓
延。同时上级领导。
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标准预防措施
L进行有可能接触体检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清
洁等工作时应戴清洁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或进行卫生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
溅到面部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有
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污染身体时,应穿戴具有
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戴医用外科口
罩等医用防护用品,保证光线充足。
4.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确需回
帽应单手操作或使用器械辅助;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
头、刀片等锐器,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
划伤。
5.废弃的锐器应直接放入专用锐器盒中;重复使用的锐
器,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密闭运输和处理。
6.接触受检者黏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应戴无菌手套,医务
人员手部皮肤破殒有可能接触受检者血液、体液时需戴双层
手套。
(-)手卫生
L应配备合格手卫生设施,包括洗手池、清洁剂、干手
设施(纸巾),设施位置应方便医务人员、体检人员和陪护
人员使用;应有醒目、正确的手卫生标识,包括洗手流程图、
洗手图示等。
2.健康体检工作中医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手卫生“六步
法”程序洗手。
3.医务人员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
应用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2)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含酒精的速干
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4.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选择洗手或使用含酒精的
速干手消毒剂。
(1)直接接触每个受检者前后,或从同一受检者身体
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受检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之
后。
(3)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受检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5.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
毒。
(1)接触受检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
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
(2)直接为传染病受检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
理传染受检者污物之后。
6.应有医务人员手卫生正确性和依从性的自查和监督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三)清洁消毒
L应保持科室内环境整洁、干燥,无卫生死角。室内布
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
2.诊室每日定时开窗通风。公共区域体检流程结束后,
定时开窗通风。
3.采血室等重点诊室每天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并记录。
紫外线灯管每周用75%乙醇擦拭一次。每半年对使用中的紫
外线灯管强度进行监测一次。
4•按照《消毒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
工作技术规范,所使用物品应达到以下要求。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
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
菌。
(2)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
品应进行消毒。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
具应一用一灭菌。
(4)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
(5)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一次性使用,不
得重复使用。
(6)重复使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如弯盘、治疗碗等,
送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5.静脉采血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巾一带一用一手消。
6.诊疗用品(听诊器、血压计、叩诊锤、心电图机等)
使用完毕后彻底清洁做到干净、无尘、无污垢,定期清洗、
消毒。
7.湿式清洁诊室地面、窗台、桌面、电脑、键盘、检查
床等物体表面,必要时消毒,做到室内环境干净、干燥、无
尘、无污垢、无碎屑、无异味等,每日记录。
8.检查床床单应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
及时清洁与消毒,床单、枕套等直接接触受检者的床上用品,
应一人一更换;不直接接触受检者的检查台床单,每日更换,
遇污染时应立即更换。
9.隔帘、床垫等间接接触受检者的床上用品,应定期(每
月)清洗与消毒;被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10.各类清洁工具应分区域使用,可实行颜色标记管理,
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禁止混用。
(四)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管理
L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由体检中心统一购置,一次性医疗
器械和器具必须有国家医药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
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消毒药械应具有《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证》或《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
或《卫生许可批件及附件》《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况
2.建立采购登记制度。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
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
3.一次性医疗器械应一次性使用,禁止重复使用。
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
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20〜25cm,距天花板50cm,距墙壁2
5cm;按失效期的先后顺序码放,禁止与其他物品混放,不得
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5.应设置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库房管理和出
入库登记制度。
6.科室人员使用前应检查包装的完好性,有无污损,并
在有效期内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和采
购部门报告。
7,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受检者反应,如发生异常,应立
即停止使用,做好留样与登记,并及时按照医院要求报告;
同批未用过的物品应封存备查。
8.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
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做退、
换货处理。
9.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单独存
放,按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暂存、转运和最终处置,禁止与
生活垃圾混放,避免回流市场。
四、健康体检与管理机构传染病报告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
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
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报告人
健康体检机构作为传染病的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所有执
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
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时对发现的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
必须准确、及时上报。
(二)传染病分类
传染病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1.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
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
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
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
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
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
疟疾。
3,丙类传染病包括: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
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
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
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
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5.医务人员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原因不明的
传染病。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开展监测的传染病。
(三)疫情控制
1.传染病上报时间
(1)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或疑似
患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
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
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
染病报告卡。
(2)对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者和规定报
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
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
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2,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患者、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
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者的密
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
措施。
(4)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3,发现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体检中心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患者,应当根
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2)体检中心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
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院内感染的规定
实施消毒和无害叱处置。
(四)违规行为
体检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传染病
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
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
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
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患者、疑似
传染病患者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
拒绝接受转诊的。
4.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
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5.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
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6.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7.故意泄露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
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五、医疗废物、污水管理制度
为规范体检中心对医疗废物、废水的管理,有效预防和
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
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以下
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
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2.医疗废物的包装
(1)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医疗废物存放至黄色医疗废
物专用包装袋内。
(2)损伤性医疗废物存放至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利器盒
内。
(3)药物性废物应药剂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置。少
量药物性废物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4)化学性废物应由采购部门统一收回、集中处置。
临床科室产生的大量化学性废物应由产生部门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置。
(5)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严禁混入医疗垃
圾。
(6)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
当使用双层黄色专用包装袋密封包装。
(7)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3.医疗废物的收集
(1)各科室医护人员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
物分别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
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
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不能混合
收集,少量健康体检与管理机构护理工作常规的药物性废物
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4)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
物不得取出。
(5)盛装医疗废弃物达到包装袋或容器的3/4时,应
当进行有效的封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6)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
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7)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
警示标识并注明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日期、类别及需要的
特别说明。
(8)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视为医疗废物统一处置。
4.医疗废物的存放
(1)设立专用医疗垃圾暂存处,远离生活区、食品加
工区、人员活动区、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且方便运输。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
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水、防盗、防蝇及消毒设施;有明显的警示
志。
(4)不得露天存放,科室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医疗垃圾暂存处不超过48小时;冷冻贮存时间不得超过7
天。
(5)专人管理贮存设施,对收集运送来的医疗废物容
器进行清点与检查,在《医疗废物贮存登记本》上记录。每
天对贮存设施和设备消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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