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及规模
培训对象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计划培训6000人(中职4000人、高职2000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分配的名额组织教师参训,来自中职学校的参训学员,以地市为单位组建班级;来自高职学校的参训学员,以省份为单位组建班级。
二、培训内容
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班。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政策、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心理辅导操作实务等内容。
三、培训方式
以网络培训形式开展,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具体实施。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参训学员,使用统一发放的学习卡,实名注册参加学习。学员可登录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网站,或通过该院移动客户端(学习公社APP)学习。
四、培训安排
拟于2025年6月至8月开展本次培训工作,分为报名、学习、总结3个阶段。
(一)报名阶段(6月15日前)
按照职成司印发的培训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员组织、报名注册、学习卡发放等工作。
(二)学习阶段(6月16日至8月15日)
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分为3个环节:课程学习、主题研讨、学习成果撰写。
1.课程学习:培训期间,要求参训学员完成不少于规定学时的视频课程学习任务。
2.主题研讨:培训期间,参训学员结合课程学习内容和培训主题,在班级管理员的组织引导下进行网上集中研讨。
推荐研讨主题: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班:心育工作实践思路
3.成果撰写:培训期间,参训学员结合学习所得与岗位工作实际,提交工作案例、教学设计或育人方案等,具体如下: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班提交“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案例”
(三)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结合本地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训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培训工作总结,遴选优秀工作案例,推荐优秀学习成果。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结合各地提交的材料、培训实施情况,组织专家、参训学员对培训工作开展评价,包括学习需求适配度、内容设计科学性、师资选配合理性、组织安排有序性等,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五、学员考核
本次培训从过程评价、结果评价两个维度进行考核,参训学员需达到以下要求:
1.课程学习环节,学习不少于20学时(45分钟/学时)的课程视频,其中公共课程须完成10学时,选修课程须完成10学时。
2.主题研讨环节,线上交流发帖不少于2条,记2学时;
3.心得撰写环节,提交的案例主题鲜明、语言通顺、条理清晰、结构完整、逻辑严谨,不少于1000字,记3学时。
达到考核要求的学员,可下载打印学时证明。学员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可将本次培训情况纳入其档案,将学习时长计入其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六、组织保障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本次培训的整体设计与具体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培训工作负责人1名、联系人2名;有关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培训工作负责人1名、联系人1名(作为班级管理员);每所派员参训的中职学校明确联系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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