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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服务单位“外摆”食品的安全提示

各餐饮服务单位及消费者:

近期,我市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场所外设置外摆摊位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既为市民生活提供了便利,也为城市增添了浓浓的“烟火气”。但持续高温天气,也为“外摆”餐饮服务增添了食品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外摆摊位经营相关事宜提示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落实,确保外摆摊位经营合规、安全、有序。

一、做好资质信息公示

餐饮服务单位在外摆摊位应主动公示本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同时做好消费提醒,在摊位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安全提示(如“餐食请及时食用,避免久置”)和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联系方式),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二、加强经营人员管理

所有摊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并且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售卖过程中,销售人员须全程穿戴整洁工作服,严格遵循手部清洗消毒标准流程;严禁佩戴首饰、涂抹指甲油,规范佩戴口罩、帽子及一次性手套,头发不外露。

三、强化原材料进货查验

各餐饮服务单位须严格把控食品原材料的进货查验及储存,所有食材采购须索证索票(包括供应商资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等),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可追溯;重点检查肉类、水产等易腐食材的保质期及储存条件,建立电子或纸质台账实现全程追溯。

四、规范备餐操作加工

严控备餐出餐时间,从出菜到销售完成应尽量控制在2小时以内,避免长时间存放和太阳直接照射,必要时使用冷藏或保温设备防止细菌滋生;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户外摊位配备防蝇、防尘等设施(如纱网罩、防尘盖);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打包盒、打包袋,避免出现交叉污染;每日经营前后对操作台、工具进行彻底清洁消毒,保持摊位周边环境整洁,配备带盖垃圾桶,杜绝垃圾堆积;外摆摊位严禁提供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对加工储存条件及食用人群要求较高的高风险食品。

五、有序“外摆”规范经营

“外摆”活动经营主体应符合相关城市管理规定,在规定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外摆”经营的规范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放心的食品。消费者购买前,请查看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资质及从业人员健康信息,购买“外摆”食品如遇疑问或问题,可拨打“0536-2323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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