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0-30 18:00 访问次数:549 来源:区卫健局
区教育局,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第76号令)、《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卫发〔2012〕1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当前实际,现对我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定点机构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不再承担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调整为瓯海区人民医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盛新路82号。
二、工作职责
1、定点机构要落实责任科室,提供满足服务功能的场所,合理配置人员和设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安装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要严把检查对象入口关,不得随意增减服务对象、检查项目和频次,并做好检查不合格人员的随访管理工作。
2、瓯海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定点机构服务质量的质控和督导,一旦发现存在问题,应立即督促其整改。
三、检查对象及需带资料
检查对象:瓯海辖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在园后勤人员),除厨房人员外,厨房人员按照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需带资料: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园工作介绍信。
四、时间安排
自2019年11月1日起,由瓯海区人民医院承担辖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
五、检查项目及经费拨付标准
1.检查项目:既往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梅毒螺旋体、甲型肝炎抗体测定、戊型肝炎抗体测定、霍乱弧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培养及鉴定),胸片检查,女性增加检查项目:滴虫、淋球菌、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仅做阴道分泌物采样。
2.经费拨付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核定拨付90元/每人。
附件:瓯海区人民医院地址地图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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