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讲解了学校内部为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则和执行机制。该制度以食品安全法草案及食品卫生通则为基础,明确了由总务处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其受管理单位包括职工灶、学生灶以及校内商店等涉及食品加工、销售的场所。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强调严格执行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省市级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也做了详细说明,指出管理人员应及时督促整改或要求停业整顿,并明确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者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食品加工、销售活动的教育机构,特别是设有食堂、小卖部等场所的中小学、高校。这些单位可以通过该制度来规范食品操作流程,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此外,该制度也为从事校园食品供应的企业提供了行为准则,有助于维护校园内的公共卫生环境,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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