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9日讯(记者鞠然)8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披露2020年4月启动的为期五年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司长宫国强,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主任耿欣,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振宇出席发布会,并就群众关切问题给予了回复。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表示,针对行业存在的虚假宣传、夸大功能、误导消费等问题,七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压实各方责任,严打违法行为,加强科普宣传。5年来全国共抽检保健食品17.5万批次,不合格率连续5年低于0.6%,生产企业每年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均达100%,购买保健食品认准“小蓝帽”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主任耿欣介绍了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双轨制。“根据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实施注册管理和备案管理。这是根据我国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确定的,主要考虑不同类型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的要求不同。”耿欣表示,食品审评中心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为抓手,实施产品注册和备案分类管理。通过科学评估,将批准注册产品中安全性确切、有科学共识、消费需求多、产业基础好的原料,及时纳入备案原料目录,并配套相应技术要求。目前,已发布85种维生素、矿物质和辅酶Q10、大豆分离蛋白等10种功能性原料目录。
保健品和保健食品有什么区别呢?针对消费者常见误区,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振宇特别澄清:“‘保健品’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是消费者对声称具有功能或者功效的食品、用品的俗称;而保健食品是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可以声称明确的保健功能,其他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在现实生活中,‘保健品’市场客观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现象,消费者要选择正规保健食品,确保消费安全。”他现场列举四大消费警示:一要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俗称“小蓝帽”)及批准文号;二要选择正规的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保健食品;三要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警惕虚假营销套路;四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遭遇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也可向消协组织咨询求助。
(责任编辑: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