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保冷冻库温度稳定满足食品安全要求,防止微生物风险与品质劣变;
建立可追溯的温度监控、报警、偏差处置与记录管理机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食品生产车间所有冷冻库(含冷冻间、冷冻库、冷冻走廊、冷冻暂存区等)以及与其相关的装卸货、短时开门作业、检修、停电应急等活动。
3.职责
生产部:日常运行管理(开关门管理、堆码风道、除霜、装卸组织)、人工温度复核与记录填写;
设备/工程:制冷系统维护保养、故障抢修、温控与报警装置维护、除霜计划执行;
质量部:温控方案审核、记录复核与趋势分析、偏差评估与产品处置决策、校准监督与验证;
仓储/物流:收发货计划与装卸控制,减少开门时间,执行先进先出与隔离管理。
4.引用标准与依据
GB 31605-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规定冷冻贮存环境温度应≤-18℃,冷藏0℃~10℃;
GB 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规定冷藏/冷冻食品装卸货期间食品温度升高幅度不超过3℃等;
企业内控文件:设备管理制度、偏差管理程序、产品放行与隔离控制程序等。
5.温度控制数值要求
5.1冷冻库贮存环境温度控制值:
≤ -18℃(任何时点/持续监测);
5.2建议设定值(企业内控):
-20℃左右(可按产品特性调整,但不得高于-18℃);
5.3 报警触发建议:
显示/记录温度 > -18℃ 且持续 10 min;
5.4装卸货/开门作业温升控制:
尽量缩短开门时间;如涉及冷藏/冷冻食品装卸货,温度升高幅度应控制在3℃以内(作业组织/门帘/风幕/预冷托盘等措施)。
6.设备与测温点管理
6.1 冷冻库应配备:
(1)可正确显示库内温度的测温装置;
(2)至少1套连续记录装置(温度记录仪/系统);
(3)超限报警功能(声光/短信/平台);
6.2 测温点布置建议:
(1)库门附近(受开门影响最大);
(2)库内远端/最不利点(气流末端);必要时增加货架中层点位。
6.3 测温探头应固定牢靠、编号管理,位置变更需记录并经质量部确认。
7.日常监控频次与记录要求
7.1 连续监测:
温度记录仪/系统24h连续记录并可导出;
7.2 人工复核:
至少每日2次(或每班次1次);
记录库内显示温度与/或手持温度计复核值;
7.3 记录要求:
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需更正应划一线保留原记录并签名日期;电子记录需权限管理与备份;
7.4 记录复核:
质量部按规定频次(建议每周/每月)进行抽查复核与趋势分析。"
8.偏差与报警处置(纠偏)
当温度 > -18℃(超限)或报警触发时:
8.1立即处置:
检查库门是否关严、门帘/风幕是否正常、是否正在装卸;暂停非必要开门;
8.2初步排查:
查看控制器/记录仪曲线,确认超限起止时间、最高温度、影响范围(库区/货位);
8.3设备措施:
通知设备/工程检查制冷机组、结霜、冷凝器散热、停电等;
必要时启动应急发电;
8.4产品评估:
对受影响产品执行隔离标识(HOLD),质量部评估(温升幅度、持续时间、产品特性、包装完整性、是否已解冻/回软、微生物风险);
8.5处置决定:
放行/继续隔离评估/返工降级/报废/召回(如适用),并形成偏差关闭证据(记录、照片、维修单、曲线截图)。
9.除霜、清洁与维护
9.1 定期除霜:
避免蒸发器结霜导致换热下降与温度波动;
除霜后应确认温度恢复并记录;
9.2 冷库卫生:
地面结冰及时处理防滑;排水通畅;
库内不得存放非食品物品(化学品等);
9.3 维护保养:
按设备维保计划执行(冷媒、压缩机、风机、门体密封、报警器、电源等),维修后验证温控效果。
10.测温设备校准与验证
10.1 温度计/记录仪应定期校准(建议至少每12个月或按风险更高频次);
10.2 校准方式:外部计量/内部比对(与标准器比对、冰点/恒温槽等);
10.3 校准不合格:立即评估历史记录有效性,必要时追溯受影响批次并启动偏差流程。
11.文件与记录清单
《记录-每日温度监测》:人工复核、班次记录、判定与复核;
《记录-报警偏差处理》:超限事件、原因、处置、产品影响评估与关闭;
《记录-测温设备校准维护》:设备台账、校准结果、下次到期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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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食品车间冷冻库温度控制程序(SOP) https://m.trfsz.com/newsview1884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