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健局、教育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市、区疾控中心,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近期工作提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现就医疗机构出具复课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 28932-2012)》《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武卫生计生〔2018〕7号)规定,学校应在卫健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对患传染病学生复课的病愈证明进行查验。
二、明确疾病类别。为尽量避免传染病续发病例的发生,结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实际,开具复课证明的传染病为学生群体中多发且有隔离必要的传染病(附件1)。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后出具学生复课证明,复课证明模版参照近期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的格式(附件2)。
三、明确开具机构。学生在达到复课条件(附件1)后,凡具备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疗机构、专科医院、校医院、校卫生室等),均可为其出具复课证明,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医疗机构具备资质可以开具复课证明但拒绝开具、引起群众投诉的,卫健部门将视情况对医疗机构或责任人进行处理。复课证明应加盖公章,一式两联,一联由学生递交学校留存,一联由开具单位留存。
四、明确工作流程。需要开具复课证明的情形及工作要求,由教育部门通知学校。需要学生开具复课证明时,学校通知学生家长,由学生家长携带患儿、就诊病历,遵循方便的原则,可在原接诊医院复诊时开具,也可到学校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相应疾病诊疗资质的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校医院、校卫生室等开具。其中肺结核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开具,相关要求按照《市卫健委结控项目办关于武汉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的补充说明》(武卫结控办〔2019〕3号)执行。
五、明确查验路径。学生家长开具复课证明后,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给校医或学校保健教师查验、审核。复课证明经审核通过后,学校及时在武汉市师生健康监测与校园传染病防控数据服务平台(“人人通”APP)上报复课,并通知家长和学生复课时间。
附件:1、需开具复课证明传染病名单及复课条件
2、复课证明模版
武汉市卫健委 武汉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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