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申请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姓名性别参保年限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居民医疗身份证号保险卡号申请特殊病种名称:选择特殊病种定点医院: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诊断结论:专家签名:(专家咨询委员会章)年月日注:(1)、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应是下列所含病种,方可提出申请:1、冠心病2、高血压三期3、糖尿病4、肝硬化5、精神病6、恶性肿瘤(限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7、肾透析8、肾移植手术后9、类风湿关节炎10、帕金森病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血友病(2)、此表由本人填写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办理程序1、参保人员患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门诊特殊病的,可提出办理特殊病门诊申请。2、参保人员申请须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地址: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3、市医保中心定期组织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准入标准》进行集中鉴定。中心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后,提前2日告知申请人,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4、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如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申请人应到专家组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在10日内将有关检查结果提交鉴定办公室。5、专家组成员现场鉴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经鉴定符合特殊病条件的,市医保中心办理《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并在办理好卡之日起的5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领取卡;经鉴定不符合特殊病条件的,申报材料即时退回本人。6、参保人员取得《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的次月起(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年度内),开始按我市医保政策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之前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支付,医保基金不予支付。7、参保人员取得《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应到其所选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以便于医院为其建立病历档案,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8、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的参保人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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