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市场监管凤山字(2023)第49号
12345平台:
我所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12345平台转件编号:5199500的关于姓名: 电话:1594150**** 关于对老五食杂店的投诉/举报。
投诉内容:
我要举报凤城市公安路老五食杂店,店内环境脏乱差,在垃圾箱里捡出来的东西,清洗干净之后拿到早市上卖。请相关部门尽快核实处理。
投诉请求:
我所指派工作人员左峰、夏志猛进行核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我所于2023年5月23日经审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受理。
我所工作人员夏志猛、左峰2位同志于2023年5月26日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我所工作人员左峰、夏志猛2位同志于2023年5月26日对姓名: 电话:1594150****的投诉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老五食杂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682MAO*******针对投诉人投诉的店内环境脏乱差的问题责令其整改。我所工作人员将检查结果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经办人: 左峰、夏志猛 联系电话:8124595)
2023年5月26日
凤市场监管凤二字(2023)第 72号
12345平台:
我局(所)于2023年6月 2日收到你局分送的(受理编号: 5220729)关于老二中肉夹馍的投诉/举报,责成凤凰城二所立即调查、处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关于该诉求,诉求无法认定是否属实。执法人员通过对被投诉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有一名员工无健康证,部分原料索证索票不全,针对上述问题已对其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改正。电话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无其他诉求投诉处理完毕
已将办理结果向诉求人予以反馈,投诉人表示满意,申请办结。
(经办人: 莫一凡、袁鹏 联系电话: 8122278)
2023年6月8日
凤市场监管凤山字( 2023)第55 号
12345平台:
我所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12345平台转件编号:5238610的关于姓名:王先生 电话: 01394243****关于对香余杀猪菜馆的投诉/举报。
投诉内容:
投诉香余杀猪菜馆,地址:凤城公安路28号,我举报该家饭店选用的食材不新鲜,厨房卫生不合格,有老鼠有蟑螂,没有灭火器请相关部门查证处理需要回复
投诉请求:
我所指派工作人员赵志强、夏志猛进行核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我所于2023年6月12日经审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受理。
我所工作人员高文博、夏志猛2位同志于2023年6月12日进行调解,现将调解情况如下:
我所工作人员赵志强、夏志猛2位同志于2023年6月12日对姓名:王先生 电话:01394243****的投诉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凤城市凤山街道办事处香余家常菜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682MAO*******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1068200*****均合法有效,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人提出的食材不新鲜,厨房卫生不合格,有老鼠有蟑螂。投诉人提出的没有灭火器的情况不在我局管理范围,但在一楼和二楼楼道明显位置分别摆放了灭火器。我所工作人员把检查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经办人: 赵志强、夏志猛 联系电话:8124595)
2023年6月12日
凤市场监管凤山字(2023)第56号
12345平台:
我所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12345平台转件编号:5235748的关于姓名: 电话:1824245****关于对凤城凤山经济管理区隆烨利店的投诉/举报。
投诉内容:
我在凤城凤山经济管理区隆烨便利店花一块钱买了一袋小苏打,拿回家以后我发现过期了,我要投诉请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投诉请求:
我所指派工作人员左峰、夏志猛进行核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我所于2023年6月12日经审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受理。
我所工作人员左峰、夏志猛2位同志于2023年6月12日进行调解,现将调解情况如下:
我所工作人员左峰、夏志猛2位同志于2023年6月12日对姓名: 电话:1824245**** 的投诉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隆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682MAO******* 合法有效,现场检查未发现过期食品,现场检查小苏打生产日期均是2023年1月1日,均在保质期内。通过电话联系投诉人得知投诉人付款记录是2023年6月7日14时15分。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隆烨便利店提供的店内录像显示此时间段无人购物。我所工作人员将检查情况告知投诉人,并提出证据不足,投诉人未向我所工作人员提供任何证据。因没有证据证明投诉人在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隆烨便利店购买过小苏打因此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隆烨便利店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调解过程中出现以下第<(三)>项情形 (三)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我所决定终止调解。
(经办人: 左峰、夏志猛 联系电话: 8124595)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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